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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晋政府网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宁西办事处)谷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谷家庄村西位于新兴路以东(东至谷家庄村道路,北至谷家庄道路,南至谷家庄道路,西至谷家庄道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宁西办事处)谷家庄村土地0.2800公顷,建设用地0.2800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标准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51.24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因按建设用地上报,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宁西办事处)谷家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4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世超电话:0319—5676996
地址: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宁西办事处)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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