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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晋政府网
宁晋县人民政府
转 用 土 地 公 告
宁北街道石柱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度第15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石柱村北、青银高速以北(东至石柱村耕地,南至石柱村耕地,西至石柱村耕地,北至石柱村耕地)的土地,面积约0.7141公顷。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12月26日开始,由宁北街道办事处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5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宁北街道办事联系人:刘子辉电话:0319—58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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