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
来源:宁晋政府网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4〕第57号
凤凰镇大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33批次建设用地(商业用地项目,原宁晋县2023年第67批次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3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4年度第3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1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033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97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03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0442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531公顷,共计0.0973公顷。
(二)范围:大王庄村东、石坊路以东、规划宁芝街以南。
(三)用途:商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投稿、爆料、合作 请加微信:ningjin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