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征地公告

民生   2024-12-06 23:39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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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晋政府网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4〕第55号


凤凰镇光复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商业服务业项目)于2024年11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93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300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9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征收凤凰镇光复村集体土地0.3001公顷。

(二)范围:平安路以西、规划双柳街两侧。

(三)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4〕第53号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西办事处)南留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于2024年11月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948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3.333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94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征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西办事处)南留村集体土地3.3333公顷。

(二)范围:南留村村西天宝街以南、西华路以西。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4〕第54号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西办事处)北留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项目,原宁晋县2023年度第56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3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于2024年11月2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004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478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00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1日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征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西办事处)北留村集体土地0.4786公顷。

(二)范围:北留村东、晶龙街以南、西宁路以东。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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