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博士举报博导“权力过大”,克扣补贴、公权私用屡见不鲜

学术   2024-08-31 07:40   上海  

在学术的殿堂里,博士生与博导之间本应是纯粹的学术传承与指导关系,然而,近年来,多位博士举报博导“权力过大”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刻思考。

近日,南方某“双一流”高校在读博士顾恺(化名)在采访中提及,每月本应获得 5000 元的补贴,却被导师以各种手段侵吞,最终自己仅能拿到可怜的 200 元,甚至有时这 200 元都要返还给老师。如此行径,不仅是对学生经济权益的严重侵犯,更是对学术道德的肆意践踏。

近年来,高校导师压榨、欺辱学生事件频频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生王迪7月21日在微博发视频,实名举报她的导师、人民大学文学院原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贵元性骚扰,要求依法依规惩治王贵元,并更换指导老师。

在这段长达58分42秒的视频中,王迪拿着身份证,实名举报王贵元。据王迪在视频中称,她在2022年5月21日去王贵元的办公室谈学术,却被导师王贵元骚扰,随后她打开了录音。

在之后的谈话中,65岁的王贵元当着她的面脱衣服,询问她自己身材如何,接着说可以给她发几篇论文,提供一些学术上别人难以获得的资料,利诱王迪跟他“做夫妻”,提出肢体接触的要求。王迪说,王贵元强制猥亵她,自己一直反抗,对方才停下。

这次之后,王迪称,王贵元多次让她做无报酬的杂活、骂她,并威胁她不能毕业。至星期一晚7时,这条举报视频被查看5500多万次。

7月22日晚,中国人民大学通报称,针对王贵元的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情况属实,王贵元严重背弃教书育人的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人民大学经研究决定,给予他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今年4月,北京邮电大学15名研究生联名举报该校副教授郑凤,称她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举报材料长达23页,指郑风情绪不稳定、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与毕业威胁、截留学生工资、实验室全年无休等。举报还称,郑凤使唤研究生帮忙取快递、开车、搬家打扫、陪同其女儿进行乒乓球、跑步等训练,为其女儿打印资料、协助其女儿考试等。

华中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系教授黄飞若被11名硕士、博士研究生集体实名举报学术不端。举报信中也提到,黄飞若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采用高压、严苛的方式,频繁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压榨学生劳动力,强迫学生进行与学业和科研无关的私活,少发助研津贴等。

关于我国的“导师制”

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向正规化发展。起初,我国主要的学习对象是苏联模式,1958年,中央颁发《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要求进一步普及高等教育。所以50年代末期,中国大学进行了一次学校数量的扩张与学生人数的扩招。高校以教学为重心,结合课本学习和生产劳动,但在教学计划外,不对学生规定科研任务 。

改革开放之后,导师制纳入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最初在博士阶段开始实行。作为学位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博士生导师聘任制度历经国务院批准、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定三个阶段。从1993年开始,博士生导师聘任的权限下放到地方高校的博士点。

博士生导师审批的行政程序不断简化,但对导师的职称、学历和科研资历要求不断提高,强化了导师资质审核,但缺乏对导师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评价机制。相比之下,国外高校成为博士生导师容易得多,只要教师具备一定科研指导能力就可以成为博士生导师,但在指导研究的过程中却要接受诸多监督和考核。

伴随高校制度改革的深入,导师制逐渐从博士阶段推广到硕士甚至本科生阶段。2003年北京大学开始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2005年公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推行导师制,努力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和个性化的服务”。然而,高等教育逐年扩招,导致师生比严重不平衡,高校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本身就重,难以抽出充足时间为本科生提供服务。指导教师的岗位津贴标准极低,也难以形成激励机制。对教师来说,让本科生参与到科研工作之中,分担科研压力,提供低廉甚至免费的学术劳动,成为了指导实际的驱动力。随着高校以论文数量与课题项目为核心的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的建立,科研成果成为关键绩效指标。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渠道,都取决于科研成果。在这一普遍压力之下,学生成为导师转嫁和外包科研工作最直接、方便和廉价的人力资源。

2008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这一建议主要针对理工科专业。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的基础上,研究生导师不仅是学生论文的指导老师,同时也成为了科研经费和生活费的直接来源。其潜在后果是让导师和学生的关系变成某种意义上的老板-员工的雇佣关系,而这一雇佣关系又是非正式的、不被法律承认的,自然也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在科研立校的发展趋势下,高校的利益和学术大牛紧紧捆绑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公平、严格的导师监督机制则需要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介入,而不能期待学校行政管理者能够摆脱利益,实现公平和公正。

撰文 | 梅斯医学
编辑 | Swag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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