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廉说纪 | 揭开风腐“隐身衣”④—以权压人“吃下级”

企业   2024-11-22 16:51   湖北  


引言



违规吃喝第四期——“吃下级”


“吃下级”

“吃下级”主要是指吃喝费用由下属单位或管理对象承担。

常见的吃下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 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违规吃喝费用。

  • 要求下属单位、管理对象支付私人餐费。

  • 以联络感情协调工作为由,编织“关系网”,搞权力交易、利益输送的违规吃喝。

  •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中违规接受被监督检查考核单位宴请等。


上级消费不出钱,下级账上来报销

1.小李,帮我结下账



小廉提醒

个人消费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下属单位不是党员干部的“私人领地”和“私有财产”,把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变的是手法,不变的是侵占公共财产的违纪本质。


2.这次的培训接待费让x分局处理吧



小廉提醒

公务接待有标准,有的党员干部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作祟,为“掩人耳目”,将公务接待等方面产生的违规吃喝费用“移花接木”,转嫁、摊派给下属单位或者有关联的服务企业等,企图蒙混过关,同样是万万不可的!


团团伙伙感情好,原则底线全忘了

3.x主任,领导面前帮我美言几句



小廉提醒

通过正常公务往来与下级单位加强联络无可厚非,但有的党员干部借公务接待之机大吃大喝,并以“酒桌”为平台,借机打探人事任命、请托插手案件,搞拉帮结派、权力勾兑、利益输送那一套,要坚决抵制!


4.X主任,工作中还请您多关照



小廉提醒

少数干部热衷“饭局社交”,所谓“酒杯一端,原则放宽”,推杯换盏之间消弭了正常的上下级交往界限,侵蚀了健康的党员同志、上下级关系,打造沆瀣一气的腐败“共荣圈”,拉关系、套近乎,搞拉拉扯扯、团团伙伙,背后隐藏的都是谋事、谋利、谋权的影子。


调研考察借口多,大搞吃喝添负担

5.走,今天去x中心调研



小廉提醒

将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的“特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调研考察之由,到管理服务对象处行吃吃喝喝之实,是赤裸裸的以权压人。通过滥用权力满足口腹之欲、虚荣之心,久而久之,上行下效,对党风政风的影响不可估量。



小廉有话说:

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不仅关系党员干部的形象,更容易滋生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广大党员干部要洁身自好、严格自律,警惕私心私欲和特权思想作祟,要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公私分明,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延伸学习

中纪委:党员干部参加这20种饭局就出局!(附典型案例)


结束语

本期发布以后,违规吃喝系列解读就告一段落啦。小廉以漫画形式,揭开风腐隐身衣,生动普及了违规吃喝的具体表现、典型案例、党纪法规,相信大家都加深了认识。

然而违规吃喝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是作风建设的大敌,稍有松懈就可能滋生蔓延,必须盯住不放、深化整治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落入腐败的温床、围猎的陷阱。各级纪检机构要紧盯违规吃喝新表现、新动向,加强监督检查和线索挖掘,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违规吃喝歪风反弹回潮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制作:太仓海事局
策划:长航局纪委办

审核:黄迪    主编:李璐    责编: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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