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文摘   2025-02-02 05:55   山东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5〕45号)


发改环资规〔202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1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12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冷水(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2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23号公告中《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中《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679号)中《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月13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提升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5〕45号,以下简称《通知》),制修订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冷水(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电力变压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电饭锅、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等12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结合有关产品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进展,《通知》明确了以上12类产品能效标识的实施规则,对适用范围、实施时间、标识样式和规格等作出规定。结合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实施时间,充分考虑企业生产情况和产品销售周期,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实施规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行;冷水(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电力变压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电饭锅、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等11类产品实施规则自2025年2月1日起实行。此外,《通知》提出,对在上述实施日期前出厂或进口的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冷水(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电力变压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等产品,可推迟两年再加施新版能效标识,为企业消化库存品预留充足时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大力促进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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