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抓获!东石刘某,拘留!

政务   2024-10-17 17:22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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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


10月16日,东石镇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刘某在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于晋江市某木雕工艺有限公司违规使用明火焊接楼板,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晋江市公安机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供稿:东石镇

编辑:陈佳滢

责编:林若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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