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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安海镇
01.关键词
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02.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安海镇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某服装加工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处消防通道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且未保持畅通,存在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03.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1.关键词
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02.基本情况
2024年9月9日,安海镇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某日用品商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通道未划线规划及无指示标志、安全通道堆放货物及通道门反锁,且未设置安全出口灯及应急灯,存在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03.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2
永和镇
01.关键词
占用疏散通道
02.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9日,永和镇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时,发现某鞋材公司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03.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在2500平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晋江市《消防赋权执法处罚裁量标准》第4项较轻违法情形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供稿:安海镇、永和镇
编辑:陈佳滢
责编:林若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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