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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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环发〔2023〕1号),进一步完善碳普惠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碳普惠体系,2023年1月省委、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提出要印发实施全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同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思路,聚焦4大关键体系,部署11项重点任务,标志着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的起步。
为持续完善我省碳普惠管理制度,加强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审核管理,保障碳普惠减排项目的实施,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指导意见》,历经调研座谈、文本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于近日正式印发。
二、决策依据
2023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印发实施全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
2023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3〕1号),要求“制定山东省碳普惠管理制度,完善碳普惠体系的相关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等配套措施,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为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提供政策保障”。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方法学管理、项目论证及减排量核算、减排量交易和消纳、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指导意见》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管理平台的建设等内容。《指导意见》适用于自愿参与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各类主体相关活动的管理。
第二章“方法学管理”。规定了碳普惠方法学分类及方法学开发、发布、后期修订流程。山东省碳普惠方法学包括“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两大类,引导、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积极申报节能减排、降碳增汇等领域的减排项目方法学。
第三章“项目论证及减排量核算”。明确了“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申请主体,规范了减排量申请、核证、公示、签发等一系列流程。其中“减排项目”可在山东省碳普惠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碳普惠减排量申请,评审通过后在管理系统签发项目减排量,鼓励地方对减排项目赋予额外的碳积分并进行管理;“减排场景”原则采用积分兑换等方式进行消纳。
第四章“减排量交易和消纳”。进一步明确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流程,以及减排量消纳渠道等关键内容。符合有关规定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交易主体在交易平台注册后,可参与核证减排量交易。“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可用于大型活动碳中和等,鼓励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消纳途径。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及其他相关参与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则。
第六章“附则”。明确《指导意见》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指导意见》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四、特色亮点
(一)鼓励探索,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整体指导,鼓励各类主体自愿参与试点。各市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碳普惠发展路径和模式。同时,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方法学制定与实施,推动碳普惠事业蓬勃发展。
(二)双轨并行,打造减排新生态。《指导意见》将减排活动分为“减排项目”与“减排场景”两大类。针对小微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推出“减排项目”,强调减排项目的额外性,鼓励企业等社会组织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手段,实现更显著的减排效果。对于个人,则设立了“减排场景”,通过碳积分机制,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绿色出行、节约用电等低碳行为,让低碳生活成为新风尚。
(三)多元消纳,拓宽应用渠道。一是鼓励通过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大型活动碳中和。二是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购买山东省碳普惠减排量进行替代性修复,展现生态修复的新思路。三是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各界力量,自愿购买或捐赠减排量,用于抵消自身碳排放,共同营造低碳公益氛围,推动社会绿色发展。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碳普惠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海洋大学未来海洋学院院长、海洋碳中和中心主任李建平教授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碳普惠工作是一种创新性自愿减排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公平、普及的方式鼓励和奖励个人、家庭、小微企业以及社区等单位,将具有“小散杂”特点的二氧化碳减排场景和减排项目进行量化、记录与管理。碳普惠管理体系涉及多个部门、行业和领域,包含减排场景和减排项目管理、减排量签发与交易、减排量消纳、碳普惠市场的监督、商业激励等全流程,需要从政策层面对各个阶段、各个层次的规范化管理进行顶层设计。因此,我省充分学习借鉴北京、上海、浙江、深圳、成都等地碳普惠建设经验,编制了《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碳普惠体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导意见》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重点推动“减排项目”的实施,完善“减排项目”管理制度。充分借鉴清洁发展机制(CDM)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减排项目方法学,将减排项目纳入碳普惠体系。通过评估项目的额外性、可操作性、政策导向性以及技术先进性,有效发挥碳普惠减排项目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激励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进行低碳技术创新,实现更为显著的减排效果。二是拓展减排量消纳渠道,允许各类主体自愿购买或捐赠减排量,用于抵消自身碳排放。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与碳普惠衔接机制,《指导意见》中明确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自愿购买山东省碳普惠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三是在消纳途径上,在不新建地方碳市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信息,确保每笔交易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将为推动山东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与公平减排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可以预见,随着我省碳普惠工作的深入推进,预计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是通过商业激励、政策支持等方式,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加强节能减排和降碳增汇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三是通过建立健全碳普惠体系,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增加碳汇,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解读专家:中国海洋大学未来海洋学院院长、海洋碳中和中心主任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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