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三个计划的通知
赣应急字〔2025〕14号
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月23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高检查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要求,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合理安排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100%。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应急管理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统筹兼顾的原则,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管控能力不足、近年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日常监督检查与重要时段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联合,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省厅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宣教处、危化处、花爆处、矿山处、工贸处、调查统计处等6个处室,在编在岗并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27人。同时,按照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将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应急指挥处、人事处、综合协调处、考核巡查处、救援协调局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17名,按照60%的比例纳入本计划执法人数11名,确定2025年度省厅纳入计划的行政执法人员合计为38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全年365天,其中104个公休日,13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3=248个。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执法人员数量(38)=9424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完成应急管理部或者省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全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跨部门综合监管等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220个。
3.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各处室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3632个。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9424个)-其他执法工作日(5220个)-非执法工作日(3632个)=572个。
在推行处室联合检查的工作机制下,按检查每家生产经营单位需2-3名行政执法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计算,2025年度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约为76家。
四、监督检查对象
根据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统筹兼顾的原则,列入省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76家(见附件),其中,重点生产经营单位49家,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省厅直接负责监管的30家生产经营单位中,分行业领域按照80%的比例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抽选监管对象,最终确定27家。
(一)重点监督检查安排。对纳入省厅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中央驻赣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省管企业总部,并根据工作实际选取部分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2025年,纳入省厅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别为:煤矿4家、非煤矿山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工贸企业12家。此类监督检查由各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处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全部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或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开展。
(二)一般监督检查安排。对纳入省厅直接监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中央驻赣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省管企业总部,以及本省注册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部分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监督检查。2025年,纳入省厅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别为:煤矿1家、非煤矿山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工贸企业3家、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7家、安全培训机构10家。此类监督检查由各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处室牵头实施,全部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或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开展,并同步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监督检查事项
1.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安全费用提取、安责险投保等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安全生产证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违法生产等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运行情况;
8.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1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3.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情况;
14.预案制修定、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二)矿山企业监督检查事项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基本图纸及与实际符合情况、开采及作业管理情况、各工作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尾矿库设置及管理情况等。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事项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装配及投用情况,以及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投用情况等。
(四)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事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以及1.1级工房监管情况等。
(五)工贸企业监督检查事项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有限空间、登高、动火、煤气等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情况等。
(六)安全技术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事项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七)安全培训单位监督检查事项
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及培训全过程录音录像和培训保障情况等。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各相关处室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要求,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高质量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全过程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和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文书网上制作、执法流程网上闭环、执法质量网上监督。
(二)突出重点,严格精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研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事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紧盯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逢查必考”,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做到“逢查必检”。突出执法闭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下达有关执法文书,采取处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
(三)规范检查,提高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有关要求,完善跨部门联合、处室间协作、省市县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施监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按照检查标准、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说理式执法,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推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坚持“严准狠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行政执法“十严禁”要求,守住廉洁底线,坚决杜绝监管执法领域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将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监督检查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既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查清查透,也要督导检查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形象。
附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安排
附件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安排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所在地) | 牵头处室 | 检查 时间 | 联合单位 | 列入理由 |
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共49家,实行全覆盖检查) | |||||
1 | 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南昌) | 危化处 | 1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2024年发生事故企业 |
2 | 江西大唐化学有限公司(九江) | 危化处 | 2月 | 救援协调局 | 氟化工艺、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
3 | 江西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饶) | 危化处 | 3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2024年发生事故企业 |
4 | 江西开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余) | 危化处 | 4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三级重大危险源、2024年应急管理部督导检查发现重大隐患企业 |
5 | 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吉安) | 危化处 | 4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涉及过氧化危险工艺、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
6 | 江西润和香料有限公司(抚州) | 危化处 | 5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2024年新发证、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
7 |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宜春) | 危化处 | 5月 | 考核巡查处 | 2024年发生事故企业 |
8 | 乐平市宜乐化工有限公司(景德镇) | 危化处 | 6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
9 | 乐平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景德镇) | 危化处 | 6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氯化工艺、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
10 | 峡江和美药业有限公司(吉安) | 危化处 | 7月 | 应急指挥处 | 医药生产企业 |
1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安徽输油管理处九江油库(九江) | 危化处 | 7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
12 |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鹰潭) | 危化处 | 8月 | 考核巡查处 | 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 |
13 | 会昌永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赣州) | 危化处 | 8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氟化工艺、一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
14 | 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九江) | 危化处 | 9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磺化及胺基化危险工艺、三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企业 |
15 | 江西好电科技有限公司(赣州) | 危化处 | 10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聚合工艺、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 |
16 | 江西美珑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萍乡) | 危化处 | 11月 | 综合协调处 | 涉及氢氟酸企业 |
17 | 上栗县鸿辉出口花炮厂(萍乡) | 花爆处 | 2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2024年新获得许可企业 |
18 | 上栗县豆田引线制造有限公司(萍乡) | 花爆处 | 2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2025年延期换证企业 |
19 | 江西省宜春昕源花炮有限公司(宜春) | 花爆处 | 4月 | 应急指挥处 | 2024年发生事故企业 |
20 | 江西省万载乾坤烟花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宜春) | 花爆处 | 4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产品类别多、安全风险较大 |
21 | 萍乡市建华出口烟花制造厂(萍乡) | 花爆处 | 6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2024年新获得许可企业 |
22 | 上栗县鑫湘引线制造有限公司(萍乡) | 花爆处 | 6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2025年延期换证企业 |
23 | 万载县群芳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宜春) | 花爆处 | 9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风险较大 |
24 | 万载县顺安利达化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宜春) | 花爆处 | 9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2025年延期换证企业 |
25 | 上栗县春源引线制造有限公司(萍乡) | 花爆处 | 10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2025年延期换证企业 |
26 | 上栗县传龙引线制造有限公司(萍乡) | 花爆处 | 10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2025年延期换证企业 |
27 | 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宜春) | 矿山处 | 3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突出矿井 |
28 | 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矿(宜春) | 矿山处 | 5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水害风险较高 |
29 | 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江矿井(宜春) | 矿山处 | 7月 | 救援协调局 | 突出矿井 |
30 | 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煤矿(萍乡) | 矿山处 | 9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下井人数、作业地点较多,安全风险较大 |
31 | 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铅锌矿(上饶) | 矿山处 | 6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2024年发生事故企业 |
32 | 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枫树岭尾矿库(上饶) | 矿山处 | 6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重点非煤矿山 |
33 | 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樟斗尾矿库(赣州) | 矿山处 | 7月 | 人事处 | 重点非煤矿山 |
34 | 江西下垄钨业有限公司左拔矿区(赣州) | 矿山处 | 7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重点非煤矿山 |
35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九江) | 矿山处 | 8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重点非煤矿山 |
36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刘家沟尾矿库(九江) | 矿山处 | 8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重点非煤矿山 |
37 | 江西众一铜业有限公司东乡铜矿(抚州) | 矿山处 | 9月 | 综合协调处 | 重点非煤矿山 |
38 | 江西天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萍乡) | 工贸处 | 1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粉尘涉爆企业 |
39 | 华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九江) | 工贸处 | 2月 | 综合协调处 | 钢铁企业 |
40 | 黎川县禧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抚州) | 工贸处 | 3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
41 | 力高实业(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力高皇冠假日酒店(南昌) | 工贸处 | 3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人员密集性场所 |
42 | 贵溪市鑫浩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鹰潭) | 工贸处 | 4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金属冶炼企业 |
43 | 江西万工铝业有限公司(宜春) | 工贸处 | 5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
44 | 景德镇昌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景德镇) | 工贸处 | 6月 | 救援协调局 | 有限空间重点企业 |
45 | 江西省顺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上饶) | 工贸处 | 7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有限空间重点企业 |
46 | 江西古景建材有限公司(九江) | 工贸处 | 8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2024年发生事故企业 |
47 | 江西华发木业有限公司(吉安) | 工贸处 | 9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粉尘涉爆企业 |
48 | 江西新旭特殊材料有限公司(新余) | 工贸处 | 10月 | 综合协调处 | 钢铁企业 |
49 | 江西铭鑫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赣州) | 工贸处 | 11月 |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 涉危险化学品企业 |
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共30家,分别按照各行业领域80%比例采取 “双随机”抽查确定27家) | |||||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所在地) | 责任处室 | 检查时间 | 联合单位 | 列入理由 |
1 | 南昌县百瑞职业技术学校(南昌) | 宣教处 | 2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培训机构 |
2 | 鹰潭市龙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鹰潭) | 宣教处 | 4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培训机构 |
3 | 奉新县启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宜春) | 宣教处 | 4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培训机构 |
4 | 抚州市赣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抚州) | 宣教处 | 5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培训机构 |
5 | 新余市特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新余) | 宣教处 | 5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培训机构 |
6 | 江西安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九江) | 宣教处 | 5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培训机构 |
7 | 赣州通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赣州) | 宣教处 | 6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培训机构 |
8 | 龙南市建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赣州) | 宣教处 | 6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培训机构 |
9 | 江西泽泰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 | 宣教处 | 9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培训机构 |
10 | 鄱阳县航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上饶) | 宣教处 | 9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培训机构 |
11 | 萍乡人才集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萍乡) | 宣教处 | 10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培训机构 |
12 | 吉安市丰安科技有限公司(吉安) | 宣教处 | 11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培训机构 |
13 | 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南昌) | 危化处 | 11月 | 可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联合检查 | 中央驻赣企业 |
14 | 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南昌) | 危化处 | 12月 | 可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联合检查 | 中央驻赣企业 |
15 | 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南昌) | 危化处 | 12月 | 可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联合检查 | 中央驻赣企业 |
16 |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萍乡) | 矿山处 | 10月 | 可与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联合检查 | 省属煤矿上一级公司 |
17 | 江西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南昌) | 矿山处 | 7月 | 可与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联合检查 | 中央驻赣企业 |
18 | 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南昌) | 矿山处 | 8月 | 可与工贸处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省管企业总部 |
19 | 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鹰潭) | 矿山处 | 11月 | 可与相关部门或监管处室开展联合检查 | 省管企业总部 |
20 |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 工贸处 | 5月 | 可与相关部门或监管处室开展联合检查 | 省管企业总部 |
21 |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 | 工贸处 | 11月 | 可与相关部门或监管处室开展联合检查 | 省管企业总部 |
22 |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昌) | 工贸处 | 12月 | 可与相关部门或监管处室开展联合检查 | 中央驻赣企业 |
23 | 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南昌) | 调统处 | 3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
24 | 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南昌) | 调统处 | 4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
25 | 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 | 调统处 | 5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
26 |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昌) | 调统处 | 6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
27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南昌) | 调统处 | 7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
28 | 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九江) | 调统处 | 8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
29 | 江西省矿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南昌) | 调统处 | 9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
30 | 江西华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赣州) | 调统处 | 10月 | 可与相关监管处室开展部门内联合检查 | 重点监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防灾救灾
监督检查计划
为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履行防灾救灾领域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相关规定,参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省防灾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要求,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合理安排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防灾救灾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风险,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应急管理部有关防灾救灾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全省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聚焦森林防灭火、防汛地灾、救灾救助等领域,加强跨部门联合、内部协同、上下级联动,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在森林防灭火、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救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职权,对有关单位的责任落实、灾害防治、灾害应对、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物资装备、预案制修订等方面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严惩各类防灾救灾领域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人员和对象
防灾救灾监督检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形式开展,严格按照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所规定的职权履职,其他以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名义或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进行的各类督导、调研、指导等不纳入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省应急管理厅承担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职责有防火处、防汛地质处、救灾处等3个处室,在编在岗并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15人。同时,按照“大应急”“全员执法”理念,将减灾处、规财处的8名取得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按照50%的比例纳入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4名,确定2025年度省厅防灾救灾行政执法人员合计为19名。
(一)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九江市湖口县公益林管护中心、宜春市万载县森工林场。
监督检查时间:二季度、四季度
监督检查内容:对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与演练、扑火队伍建设、扑火物资储备等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防火处牵头,单独或会同省林业局及省厅有关处室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二)防汛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乐丰联圩(珠湖段)高铁段防汛隐患应急处置工程
监督检查时间:一季度
监督检查内容:对防汛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度汛措施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防汛物资储备等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防汛地质处牵头,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室及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地震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国家能源集团上饶旭坞储能电站
监督检查时间:三季度
监督检查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对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地震应急准备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防汛地质处牵头,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室及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四)救灾和物资保障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以核实信访举报等方式为主,并结合相关工作对抚州、赣州等冬春救助和洪涝灾害应急救助资金下拨数额较大的地区开展随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时间:一季度、三季度
监督检查内容:对是否存在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是否存在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救灾处牵头,单独或会同规财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实地走访、查看台账资料、上门入户和随机抽样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依法履行防灾救灾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和促进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高质量完成。要主动加强相关法规政策、执法基础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执法程序。切实发挥省级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监督检查前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时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亮证执法,现场检查结束后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予以查处,对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处理,落实执法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服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防灾救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说清阐明相关依据,指导有关单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增强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管理法治意识和水平。
(四)严守工作纪律。坚持“严准狠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行政执法“十严禁”要求,坚决杜绝监管执法领域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集中整治与监督检查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注重从有关单位的问题,倒查属地党委政府、监管部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并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
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为切实发挥执法监督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通过执法监督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涉企检查规范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常态化,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执法监督职责、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做到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大力纠治监管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尽职履责,切实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质效。
二、监督重点
根据我省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2653”计划等要求,执法监督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执法责任及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及行政执法“十严禁”工作要求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落实《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情况,重点监督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法制审核作用发挥等情况。
(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落实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要求,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情况;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量录入并全过程运用“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履行计划报批和备案等情况。
(四)执法行为及文书制作情况。按照法定职责权限,聚焦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开展有针对性执法检查,并落实整改闭环、指导服务情况;规范使用、制作新版执法文书情况。
(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情况。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等原则情况,重点监督规范实施国家和我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等情况。
(六)“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国家矿山安全综合信息系统、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系统情况,重点对应录未录、选择性录入、大量线下补录等情况开展监督。
(七)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加大执法装备经费投入,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必要装备,健全完善执法装备台账、装备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八)执法队伍建设及培训教育情况。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年度培训和执法人员轮训情况。推动《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落地,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聘任)、使用、培训和考核等情况。
(九)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国家、我省关于执法监督有关要求,承担执法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对本级监管业务内设机构和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监督等情况。
(十)其他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具体方式
执法监督工作由执法监督局牵头并统筹,通过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执法监督局牵头、各监管业务处室配合,外聘律师专业支撑”“综合监督与条线监督并重”的监督模式,有效提升执法监督效能,主要方式如下:
(一)开展线上监督。依托“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对省厅各监管处室、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执法检查次数、问题隐患数、重大隐患数、行政处罚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并通过定期分析、按需通报、不定期提示等方式督促落实。
(二)强化线下监督。执法监督局组织对11个设区市、每个市至少覆盖2个县(市、区)对照监督重点开展线下执法监督
(三)开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局年度内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组织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60份,省厅各监管业务处室配合案卷评查工作。
(四)进行电话回访。执法监督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省厅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电话回访,建立工作台账记录有关情况,收集问题线索。
(五)联系挂点乡镇。建立至少11个乡镇(街道)观测点,通过调研座谈、定期联络等方式对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监管执法、涉企帮扶、作风纪律,以及指导、培训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六)加强普法宣传。执法监督局继续组织省厅层面案例评估活动,至少公布12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组织省厅外聘律师一同赴设区市开展普法宣讲和典型执法案例警示教育。
四、有关要求
(一)汇聚监督合力。执法监督局负责省厅执法监督计划的编制实施、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等综合性工作,并督促指导市、县承担执法监督职能的内设机构对本级及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各监管处室在实施各自监管领域内的执法工作时,如发现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未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要求等问题,要当场予以纠正并及时反馈执法监督局。
(二)优化监督机制。执法监督局要会同省厅各有关处室,根据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年度执法监督计划,推进执法监督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在开展执法监督时要做好谋划部署,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有针对性开展执法监督,提高执法监督实效。
(三)严抓问题整改。对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省厅有关处室、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以及文书案卷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规定,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定期对我省应急管理系统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按需通报,层层压实责任。
(四)守牢纪律底线。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同执法监督工作同部署、同安排,重大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及时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单位或有关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202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具体安排
附件
202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具体安排
序号 | 工作事项 | 时间 | 备注 |
一、监督指导省厅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6次 | |||
1 | 监督指导危化处监督检查 | 2月 | |
2 | 监督指导矿山处监督检查 | 3月 | |
3 | 监督指导工贸处监督检查 | 3月 | |
4 | 监督指导宣教处监督检查 | 4月 | |
5 | 监督指导花爆处监督检查 | 4月 | |
6 | 监督指导调查统计处监督检查 | 5月 | |
二、监督指导省厅防灾救灾领域监督检查4次 | |||
1 | 监督指导救灾处监督检查 | 一季度 | |
2 | 监督指导防汛地质处监督检查 | 一季度 | |
3 | 监督指导防汛地质处监督检查 | 三季度 | |
4 | 监督指导防火处监督检查 | 四季度 | |
三、对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监督11次以上 | |||
1 | 赴赣州市、吉安市和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监督指导 | 6月 | 可会同省厅有关处室或联合其他市应急管理局 |
2 | 赴鹰潭市、上饶市、抚州市和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监督指导 | 7月 | 可会同省厅有关处室或联合其他市应急管理局 |
3 | 赴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和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监督指导 | 8月 | 可会同省厅有关处室或联合其他市应急管理局 |
4 | 赴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和有关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监督指导 | 9月 | 可会同省厅有关处室或联合其他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