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开挖地下室危险作业案!有期徒刑十个月!

文摘   2025-01-26 22:45   山东  

一幢上世纪20年代的老洋房

因“野蛮装修”开挖地下室

导致建筑变成“危房”

近日,上海虹口区检察院对这起

全市首例“野蛮装修”私拆承重墙

危险作业案提起了公诉

据悉,业主季某在上海多伦路拥有一套281平米的住宅,2023年6月开始装修。然而,邻居家陆续出现裂缝,执法人员上门发现季某自挖了64平米地下室,深度2.8米。


而季某找的电焊工姜某根本没资质,也未找设计公司出图纸,仅凭经验上手。这种野蛮开挖的行为,导致房屋沉降开裂。




经检测,房屋承重结构严重破坏,房屋破坏等级程度评定为五级,这意味着房屋存在坍塌风险,不仅危及房屋财产安全,还对居住其中的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023年10月底,十余户居民为此紧急转移,在附近的旅馆住了三个月,等待房屋重新加固。这一住就是105天。随后,街道又多方寻找相关机构对房屋进行抢修。从直接的经济损失来看,转移群众、检测修复、墙体重建等费用超过了一百万元,这些费用最终由季某承担。

律师分析,本案中,季某伙同姜某在改造房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


2024年10月30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宣判。季某和姜某犯危险作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季某并非初犯。2020年,他因在多伦路另一处门面房内私自开挖地下室被行政罚款两万元。三年后,他依旧不吸取教训,故技重施。



此前也曾发生

业主为了扩大使用面积

私挖地下室

结果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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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4日,北京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出现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当天中午,该民宅正房与北侧4间房屋先后倒塌并陷入大坑之中。调查结果显示,坍塌系93号房主私挖地下室造成,经勘查,该房主私挖的地下室深度达18米,相当于在地下挖了有五六层楼2015年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业主李宝俊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私自开挖地下室等行为

有的进行行政处罚

有的涉嫌危险作业罪

更严重的情形

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或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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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社新媒体中心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看看新闻Knews、案件聚焦、新闻晨报、极目新闻、北京日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编辑: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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