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可以查询本单位
缴纳社保人数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已开通查询功能
用人单位可登录后
点击社保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也可登录
各地的网上办事大厅
进行查询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
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本期编辑:王瑶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公众号
长按上方二维码关注:全州人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