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毛有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毛有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毛有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