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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闻
11月19日,省法院举办“司法应用场景大模型实验室”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2024年数字法院建设“大比武”终评评审活动。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茆荣华,中国工程院院士、贵州大学校长宋宝安,上海交通大学校务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顾锋,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怀勇出席活动。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浩主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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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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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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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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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闻
8.黔南:11月18日,黔南中院召开审委会专题研究2024年第三季度发改案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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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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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故事
为帮人提公积金打“假官司”?判刑!
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使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