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找不到被告怎么办?还能开庭吗?”
“您好,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最后还可以选择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届满后可正常开庭审理”
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来解决
在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杜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依法受理案件后,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及联系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均无法成功送达。
后法庭干警到被告户籍地走访时了解到,被告长期不在其户籍地居住,现下落不明。法庭干警向原告说明了该情况,并向原告释明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后原告到法院申请适用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文书,法院遂根据原告申请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被告进行了公告送达。
他表示愿意支付欠款
应诉材料登报后不久,被告杜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其看到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内容,愿意支付原告所欠款项,希望与原告进行沟通。
最终,在法院干警的主持下,被告杜某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所欠款项,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司法文书送达是开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送达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与执行,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的兜底的送达方式。司法送达是法律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任何送达方式对案件审理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都是有意义的。
法官说法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根据公平原则而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属推定送达,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受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或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可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涉外民事案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