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决两起放火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受到刑罚。 2021年2月23日12时许,在石河子市某小区,张某在某单元楼乘电梯时,看到电梯控制板上的纸屑,他沉默几秒后,突然掏出打火机,“啪”的一声点燃了。令张某始料不及的是,原本小小的火苗迅速蔓延,电梯内瞬间烟雾弥漫,火光闪烁。同乘电梯的李某立即联系物业,同时切断电梯电源,与张某合力灭火。
尽管灭火及时,但仍然导致电梯控制板着火短路,造成电梯轿厢按键、显示板等配件损坏,价值9800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我以为不过是个无伤大雅的恶作剧。”事后,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物业沟通并赔偿损失。 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介入后迅速立案侦查。2023年年初,经石河子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其行为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危险,仍故意在使用中的居民楼电梯内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同年10月,在石河子市另一小区也发生一起火情,与张某案不同的是,当事人烧的是自己家。 江某患有精神病,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021年10月2日凌晨1时许,在家的江某幻想门外有多人手持射钉枪,欲闯门而入伤害自己,便反锁房门。早上7时许,江某依然认为门外有人要伤害自己,为了扭转“不利局面”,他将自家次卧内的被褥、床单和旧报纸、信签纸等堆放在窗台上,用打火机点燃。 江某称,他希望造成房间内大火熊熊燃烧的局面,以此引来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的人员。江某如愿了,群众报警后,当地警方及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并迅速灭火,避免了火势蔓延。 2022年6月,石河子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因幻觉而产生错误认识,明知其行为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危险,仍故意在其家中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案发时,江某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江某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理。最后,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安全无小事,任何危险行为都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后果。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更不可因一时冲动或疏忽而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