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土地经营权转让遗留的欠款纠纷。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受访单位供图
11月13日,第五师八十六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某连求助,希望安排人民调解员到连队参与化解一起纠纷。该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赶到现场,只见当事人胡某和马某正在争吵。胡某说:“设施你在用、收益你在拿,却让我还欠款,哪有这样的道理!”马某说:“欠款账目上是你的名字,凭什么让我还钱?”
调解员一边听一边向连队“两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原来,该连在2016年开垦了一片荒地种植葡萄,投入生产资料费共计13万元。当时,胡某申请经营这块地,13万元生产资料费由团场记在胡某名下,明确由胡某偿还。葡萄苗种植不久,胡某忙不过来,将葡萄地的种植经营权转让给马某,马某一干就是8年,13万元生产资料费一直拖欠。
2018年,兵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后,陆续清收各单位职工的欠款。连队多次找到胡某、马某,索要这笔欠款,但两人相互推诿,直至11月13日,两人在连队再次因此事发生争执。
明确了纠纷“症结”,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两人沟通。调解员对马某说:“‘谁受益谁承担’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观念和原则,你接手这块土地后,使用了葡萄地的设施,实际受益人是你,欠款却让别人付,这合理吗?”另一边,调解员告诉胡某,他在转让土地经营权时,未向马某明确13万元费用由谁承担,是引发矛盾的根源,也有一定责任。
随后,在连队“两委”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调解员积极向双方释法明理,剖析纠纷焦点。几小时后,马某表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
考虑到马某的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开销较大, 葡萄收入受自然环境及市场影响具有不确定因素,一次性支付13万元确实困难,调解员与连队“两委”工作人员沟通后,建议马某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清偿欠款。最终,胡某与马某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马某偿还这笔钱,于2025年至2027年每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2028年至2032年每年12月31日前还20000元。
随后,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到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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