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团《关于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工作措施》《兵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在兵团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智力支撑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强兵团建设。结合兵团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现公开向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征集知识产权专家。征集情况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专家。
二、征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四、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记录;
2.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熟悉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4.承担相关保密义务,自觉遵守评审纪律,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5.身体健康,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二)专业条件
1.知识产权类专家。取得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专利审查或预审以及商标申请审查、评审等资格,且从事知识产权代理、审查、预审、评审等工作累计3年以上。或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知识产权司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执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工作累计3年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2.技术类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在电学、机械、通信、医药生物、化学、光电技术、材料工程、农业等技术领域开展教学、研究等工作。
3.财经类专家。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或水平相当的证书;或具有金融信贷从业经验,从事审计、财务、金融管理等工作累计3年以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入选全国法院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人才库的技术调查官,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局审定后,可直接入库。
五、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一)兵团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知识产权(专业技术)成果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六、申报程序
(一)填写《兵团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并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或扫描发至指定邮箱;
(二)我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形成初审结果;
(三)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如公众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经我局商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专家入库名单,并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联 系 人:王国太
联系电话:0991-2896171
电子邮箱:btzsc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