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保廉
南朝宋明帝时期,孙谦以清廉慎行,因被公认有治干之才被提升为巴东和建平二郡太守。天监十五年(516),孙谦已九十二岁,他预感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立志身死之后也要保持廉洁操行。他给儿子们留下遗书,写道:“我年轻时本没有追求世俗富贵的意思,因此不求出人头地。后来历仕三代,官成两朝,以我这样的资历和名位,死后可能会得到朝廷的封赐,这是国家的惯例。待我气绝之后,你们应马上将我幅巾束发,免冠下葬,以存俭率。”又嘱咐:“葬我之时,棺足藏身,墓足置柩就可以了。送葬时引路的鬼幡之类可以省去,以我平时所乘之车为灵车,平时所卧之床为灵床,装了粗制竹席以备必要礼节,其他皆可免去。”孙谦死后,他的儿子们遵照这个遗嘱为他送葬,使他保持了最后的清廉气节。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孙谦留下“幅巾束发”的遗嘱,至死也要保持廉洁操行。通过孙谦的故事,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和感悟。我们要坚守理想信念,做一个正直廉洁的人,不受诱惑和利益的驱使,维护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
编辑 | 党政办
一审 | 傅露花
二审 | 叶继辉
终审 | 刘旭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