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
02
严禁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违规收送礼品或名贵特产等节礼。
03
04
严禁违规通过购物卡、代金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
05
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
06
严禁餐饮浪费,大吃大喝,或提供或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
07
08
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09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0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
11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组织参加隐秘聚会。
12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3
严禁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
14
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15
严禁酒驾醉驾、酒后行为失德失范、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
编辑 | 党政办
一审 | 傅露花
二审 | 叶继辉
终审 | 刘旭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