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发文,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申请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并对门慢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监督和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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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均可参与申请门慢定点零售药店。既往统筹区医保部门确定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经信息化改造达到有关条件的,可以参与申请。既往已纳入门慢定点管理的零售药店无需重复申请,但应按照本规定落实到位、达到相应规定条件。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病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如自查不符合要求且自愿退出门慢定点的,可向属地医保部门申请取消原门慢定点管理。
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门慢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如下:
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三星级以上。
2、经营场所及设备要求。
3、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及医保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4、配备必要的门诊慢特病药品,并实行明码实价。
5、应使用一体化的医保结算和进销存系统。
6、承诺严格执行并及时动态维护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7、近三年无违反医保协议。
8、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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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意见征求稿》还对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提出监督与考核要求。
已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选择统筹区内门慢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门慢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参照相应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执行,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门慢定点零售药店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医疗机构合并计算。在门慢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双通道”药品继续按照“双通道”报销待遇执行,不得按照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执行。
各设区市医保局应加强对门慢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的稽核或检查,实现稽核或检查全覆盖,门慢定点医药机构应积极配合医保的稽核审核,拒不配合调查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意见征求稿》还规定,各设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门慢定点医药机构的分级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本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中止其医保协议并责令整改,三个月后整改期满再次组织开展绩效考核仍不合格的,解除其门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
另外,门慢定点医药机构违反价格承诺的,一经发现,由本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中止其门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追回溢价金额,并责令整改,三个月后整改期满再次组织开展绩效考核仍不合格的,解除其门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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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征求意见稿》门慢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的第四条规定,申请门慢定点零售药店需承诺其销售的“四同”药品,即同通用名、同企业、同剂型、同品规,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参考价,供应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价格不得高于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单从此项要求来看,江西省本次出台的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政策,对药品售价进行严格限制。若药店进货价高于集采价,但政策却要求药店售价不得高于省级集采平台挂网参考价,岂非严重压缩了药店利润空间甚至导致药店赔本?
但实际并非如此,这就要结合江西省近期发布的另一政策来综合解读。
8月22日,江西省医保局印发了《江西省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三进”是指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进”行动方案》要求参与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包括零售药店)通过省招采子系统采购集采药品。《“三进”药品品种》涵盖了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及代谢类、全身用抗感染类、皮肤病等常见病和慢性病的集采中选药品。
结合《意见征求稿》提出的“门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参考价”,也就是说,参与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药店,再申请成为门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后,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进货,控制采购成本,不至于做赔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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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求稿》中关于门慢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的另一条重要规定是:申请门慢定点零售药店需在近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时间计算)无违反医保协议的情况,在医疗保险方面未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在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等方面未因违法违规受到严重处理。
医保基金是人民的“救命钱”,近年来,在涉及医保基金的问题上,国家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一旦涉及欺诈骗保,不仅无法申请门慢定点零售药店,甚至会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去年5月,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启动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
针对定点零售药店,今年的飞检工作重点查处三个方面:一是虚假购药。伪造处方或费用清单,空刷、盗刷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二是参与倒卖医保药品。三是串换药品。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进行医保结算,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慢特病人群的健康状况,多管齐下,减轻其就医用药负担。本次江西省门慢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作为一项关系到民生福祉的惠民政策,对于提高慢特病参保患者就医购药便捷性、减轻用药负担,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