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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法院
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2025年第2期
(总第16期)
被执行人:宋*,男,1997年01月17日出生,住东平县商老庄乡宋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70117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424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宋*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宋*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刘*昊,男,1998年04月05日出生,住东平县沙河站镇大刘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80405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2)鲁0923民初459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昊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完全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刘*昊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