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市民宿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政务   2024-12-03 09:18   安徽  
关于《宣城市民宿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6月14日在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文旅局局长 傅广武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宣城市民宿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2019年,我市出台了《宣城市农家乐(民宿)管理办法(试行)》,民宿管理、促进工作有了初步遵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践来看,实际工作中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部分规定与上级文件矛盾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二是乡村旅游发展需要。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民宿市场逐渐火爆,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旅游休闲度假的重要选择,也成为我市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民宿业主实际经营需求,亟待出台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证照办理、政策扶持等方面规定。

三是符合地方立法趋势。近年来,国家、省高度重视民宿业发展,各地逐步推进民宿业立法工作。安庆、黄山均于2023年12月完成民宿业立法,并于2024年5月1日施行。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月初,市文旅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其他地区民宿业立法及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经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多轮修改,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3日,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并委托征求属地民宿业主、民宿协会意见。1月29日,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2月18日,在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4月22日、24日,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带队赴广德市、泾县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大代表、县(市)直部门、部分民宿业主代表的意见建议。4月17日,完成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4月22日至5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文旅局赴宣州区、郎溪县、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及部分市直单位开展现场调研座谈。4月30日,经市文旅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5月1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5月21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召开会前协调会,进一步协调各方意见。5月22日,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合规性审查。5月27日通过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主要内容及依据

《草案》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发展原则;二是明确了属地管理、行业部门职责及部门联动机制;三是明确了政策扶持、民宿建设要求、促进发展及相关规定;四是明确了经营者责任与义务。

《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参照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参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以及《安徽省旅游条例》《安庆市乡村民宿促进条例》《黄山市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浙江省关于确定民宿条件和程序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办法细则。

四、要点说明

《草案》共21条。第一至四条明确了条例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民宿界定、发展原则。

第五至六条明确了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以及文旅、公安、市场监管、卫健、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责任。

第七至九条明确了民宿经营者在规划选址、建筑防火、安全责任、证照办理、生态环保等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明确了行业协会作用和行业自律要求。

第十一至二十条明确了加强规划引领、推动集群发展、完善政策保障、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加大品牌宣传推介等方面的相关措施。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实施日期。

《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宣城人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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