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头条】叮!你有一份新的年度评估报告需要提交!

文摘   2024-11-12 20:29   四川  


辐射安全监管好

评估报告少不了

提示!你有一份新的年度报告需要提交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情况;

(四)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或者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五)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六)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七)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八)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

报告内容与格式应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所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格式(试行)》(川环办发〔2016〕152号)执行。





上报方式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网上报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核技术利用单位应按时将评估报告上报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无需要再报送纸质报告,具体上报方式如下。

(一)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网址:

http://rr.mee.gov.cn

(二)进入申报系统首页,点击“单位信息维护—年度报告”;

(三)年份选择“2024年”,选择文件,将本年度评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整体打包上传,点击“提交”,即完成2024年度评估报告上传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年份的年度评估报告可上传多次,系统只保留最后一次上传的文档。





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将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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