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金属屑环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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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规范含油金属屑贮存,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合账、转移联单、申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
生产经营者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对含油金属屑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并依据鉴别结果进行管理,鉴别结论出具之前,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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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豁免管理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豁免清单》,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除“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的利用环节可执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其他环节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各市(州)要按照《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环函〔2022〕997号)要求,对免管理单位实施赋码管理,并在赋码管理后30日内将豁免管理单位基本情况、赋码过程等报送我厅。对不符合豁免管理要求的、且拟从事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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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监督
各市(州)要通过现场检查、业务培训等方式,深入开展含油金属屑管理政策解读,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让相关单位掌握含油金属屑贮存、转移、利用等管理要求。
与商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聚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机械加工行业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切实规范涉含油金属屑单位的管理。
同时,要将含油金属屑管理纳入固体废物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于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主办: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