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放假天数增加,HR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月计薪天数等数据是否会变化呢。
我们先来看看月计薪天数21.75天怎么来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国家规定的13天全民节假日,劳动者既是不上班,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工资。所以,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只能扣除公休日,不能扣除13天的法定节假日。
而21.75天/月对应的是计薪天数,是全年中平均到每个月应该计算工资的天数。
即,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这里的104天是全年的双休日天数,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因为法定节假日需计薪)。即基于全年52个周的基础上,每个周有两天双休日,因此全年双休日的总天数为52 x 2 = 104天。
因此,明年增加的劳动节和除夕的两天假期,对月计薪天数21.75天没有影响。
我们再来看看每月工作日20.83天怎么来的。
20.83天/月对应的是工作天数,是全年中平均到每个月的工作日天数。
它和月计薪天数计算规则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月工作天数需要剔除法定节假日计算。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放假时间增加两天后,明年的月工作日将变为:
月工作日=(365天-104天-13天)÷12月=20.67天。
计算日工资标准等涉及薪资的数据,一般采用21.75天/月计算。如,劳动者在上班未达全勤时,实发工资应为月工资除以21.75天,再乘以实际工作天数,扣除应当扣除的项目。如涉及小时工资,一般应当是月工资除以21.75天,再除以8小时。
计算工作天数等涉及时间的数据,一般用20.83天/月计算。一般用于综合工时制计算员工出勤、加班时间时。即每月工作20.83天*8小时/天,一共工作167小时。超过167小时的时间,可计算为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