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医生也不是药师
却在销售药品
一查
卖的还是假药
瑞金一老板获刑!
案情回顾
黄某某于2013年11月份登记注册了一家食品店,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黄某某从外地购进“苦荞银杏”胶囊,对外宣传有降血糖的作用,并为顾客提供免费测量血糖服务,陆续向黄某、钟某等人销售牟利。共计销售10瓶“苦荞银杏”胶囊,获利340元。
经鉴定,“苦荞银杏”胶囊非法添加了格列本脲、盐酸二甲胍,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9》要求,为不合格食品。且“苦荞胶囊”在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有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2009年第69号)文件精神,判定该产品为非药品冒充药品,被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
处理结果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某作为食品销售人员,向不具有资质的销售者进货且不索取进货单,明知所销售的食品无检验报告,仍然以有降血糖的作用对外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购买药品时,应从正规药店购买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认真查看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并保留好购药凭证,增强用药安全及维权意识,如发现可能销售假药劣药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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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谢 敏
审校:何治中
审核:刘耀明
监制:杨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