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一男子深陷赌博,竟想出这个办法回本....
政务
2024-08-26 18:35
江西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多次向被害人刘某某以及经刘某某介绍认识的杨某某等人借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8.96万元,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赌博挥霍。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某明知其无实际偿付能力,通过虚构做生意需要钱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资金用于赌博挥霍,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明显;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8.96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经济紧张、需要借款的情况,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如果在借款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能力或者根本不想归还,则有可能构成诈骗。出借人在出借个人财物时,也要核实借款人员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