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8月19日,黄某再次接到朋友的通知,驾驶货车来到高速路口装运货物。货主将58箱香烟交给黄某,黄某发现货主托运的货物是香烟后通知赖某龙,要求其马上联系销赃途径。赖某龙谎称该批香烟是抵扣运输款得来,让朋友帮其销售,变卖货款共计26.2万元,赖某龙获利16.2万元,黄某获利10万元。
经瑞金市价格监测认定中心价格认定,涉案香烟的市场批发价格为人民币23.4675 万元。
黄某被抓获归案,主动退还赃款10万元;赖某龙投案自首,主动退还赃款16.2万元。
处理结果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赖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46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瑞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赖某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黑吃黑”案件背后的被告人心理动机是,私运香烟是违法行为,自己占为己有后,对方也不敢报警。抱着这种“螳螂捕蝉 黄雀在后”的侥幸心理,殊不知,这样“黑吃黑”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因为贪图眼前利益而以身试法,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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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谢 敏
审校:胡明楠
审核:刘耀明
监制:杨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