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购买保险表面上看似是一种消费行为,实则更接近于储蓄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为未来进行风险管理的财务规划工具,通过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为个人或企业提供经济保障。
从税收政策角度来看,保险购买环节通常不产生应税行为。不仅如此,部分保险产品还享有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税优健康险和个人养老金保险为例,这两类产品都具有显著的税收优惠特征。
比如说,税优健康险允许投保人在年度2400元额度内进行税前扣除;而个人养老金保险则采用"先税后延"的模式,即在投保阶段进行税前扣除,待保险金领取时再行纳税。
这种税收递延机制具有显著的财务优势:由于个人在职业生涯早期通常处于收入较高、适用税率较高的阶段,通过延迟纳税,可以将税负转移至退休后收入较低、适用税率较低的时期,从而实现整体税负的优化。这种"前高后低"的税收安排,有效降低了投保人的综合税负水平。
02
在这个阶段,主要会发生年金领取和分红领取。
年金领取不收税
被保险人领取生存年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是投保人,孩子以被保险人的身份领取保险年金;
第二种,自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
第一种情况属于赠与,第二种情况属于资本利得,但不管哪种,都不需要交税。因为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赠与税和资本利得税。
分红领取不收税
分红领取收不收税?这个问题,大家争议很大。一方面,地方税务局觉得要收,曾经针对“分红型保险分红应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做过批复”,地方税务局认为按省局黑地税函[2005]129号文件的规定,暂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但是国税局没有很明确的表态,态度很暧昧。1998年发文提到“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019年由于新文件出台,又把这条废止了。
03
在给付阶段,也就是进入到赔偿阶段,也是免收个税的。
不过在实际的操作中,有个细节需要大家注意一下。虽然说保险赔偿不收个税,但是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这笔钱就有可能算作遗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中提到: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在受益人这块,还有一种小众做法,可以和大家聊聊。如果未来一旦遗产税开征,保险金赔偿是不用交个税,拿到你这笔钱的受益人,他未来在传承的时候,还是有可能交遗产税的。于是,有一小部分投保人,会提前在把受益人改成信托。信托的好处在于剥离所有权、保留支配权和指定受益权。
如果未来真的要征收遗产税,那这笔钱也不算作遗产,也可以起到一个免税的效果。
04
保险本身既不能避税,也不能避债。只能说通过合法、合理地利用,可以起到一定的节税、资产与债务隔离的效果。
当然了,我们也不建议大家仅凭这点就去买保险,还是应该从自己家庭的整体财务规划出发去考虑配置的必要性。而税务规划,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神秘。本质上来说,它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帮你梳理资产包,购置更多的免税资产。虽然没有那么神秘,但还是需要一个专业的团队去做这件事。
第一、专业的团队可以保证你资产的合法性。现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局都联网了,在打击逃税这件事上,国际是上下一心的。死亡和纳税是人生逃不掉的两件事,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地增加免税资产。
第二、专业的团队有大量实操经验,可以在信息的海洋中,精准的帮你找到适合你的免税资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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