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政务   2024-11-05 17:47   内蒙古  


《实践》特别策划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


 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内蒙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要抓手,建机构、强机制、夯根基,把群众身边的问题解决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近年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路径。一件件矛盾纠纷的化解,回应了社会关切;一个个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夯实了全区和谐稳定的基础。“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创新发展,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2024年第11期《实践》杂志特别策划推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家共同关注。

发挥好人民调解

“第一道防线”作用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0年5月内蒙古蒙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成立,2023年2月更名为内蒙古蒙政多元纠纷调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坚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思路、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矛盾纠纷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反馈整改的工作机制,建立了“风险源头预防、纠纷人民调解、责任保险保障、损害依法赔偿”的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形成了适合内蒙古实际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


主要做法



注重源头预防,强化“治未病”的能力。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定期深入总结分析矛盾纠纷数据及成因,有针对性地深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学校、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矛盾纠纷防范与处置培训、座谈等活动,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剖析和解读,让医疗机构、学校、物业服务企业了解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管理漏洞,“通过一案教育一片”,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能力水平、法律知识和责任心,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概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事中处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和“润滑剂”的作用。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随时拨打961666进行报案,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介入调解。需要现场处置的,市区半小时内、旗县2小时内调解员即会到达现场,保障办公场所正常秩序不受影响,及时为双方搭建平等沟通的平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根据国家“三调解一保险”工作机制建设要求,依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实现“保险方案、保险责任、费率标准、调解标准、赔偿标准”相统一,调解结束后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损害当事人支付赔款,有效分担了医疗机构、学校、物业服务企业的风险。

融情理法于一体。纠纷化解贵在“及时”和“就地”,及时就是马上调,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实打实、心碰心地交流,讲事理、说情理、论法理,不让群众闹心,不让问题积压。调解员坚持出现场,把事情办在一线,不让群众多跑路,不让矛盾升级。多年来,调解员始终把情理法融入调解全过程,让群众在情感上接受、在道理上明白、在法理上清楚。

建立风险防控反馈机制。一方面,调委会在定期总结分析纠纷数据和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风险管控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监督责任,强化医德医风、物业行风、校风师风建设,促使医疗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学校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沟通技巧等能力,强化安全保障,促进风险可控。另一方面,调委会在纠纷调解结束后深入分析纠纷成因和存在的管理漏点,通过“一案一函”“致院长、物业服务企业、校长的一封信”等方式,提出改善建议,为完善纠纷风险源头防控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成效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广泛调研、考察、交流,先后编制五项自治区级医疗纠纷调解地方标准,开创了国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先河,为内蒙古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化、规范化和机制体制建设作出先行先试的贡献,也为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拓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本着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2020年12月成立呼和浩特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后扩大到4个盟市。拓展出的人民调解组织有效畅通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渠道,为“平安社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2021年9月成立呼和浩特市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后扩大到2个盟市。呼市校调委联合市司法局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基地4个,建立校园人民调解工作室4个,受到家校普遍认可。同时,联合律师、心理辅导师等专业人员深入市四区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讲座、培训和宣传工作,帮助广大师生、家长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向上、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畅通人民群众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中心工作的开展,使人民群众的诉求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回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中心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其中立的地位、客观的观点、公正的态度更容易为当事人接受,因此大部分纠纷都能够通过调解员细致耐心的沟通和解释得到及时就地化解,避免了事态扩大升级,减少了社会矛盾。始终坚持免费服务原则,调解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极大地降低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成本,有效节约了司法诉讼资源,使矛盾纠纷处理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着眼源头,实现标本兼治。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利益最为关切,对产生矛盾纠纷的症结最为清楚,解决起来也最有智慧。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风险,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中心着眼于这一重点和关键,切实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理念、机制、方法的创新,从而更好地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实现了风险源头防范化解,跳出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形成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事中处置、事后反馈的良性互动循环,实现了标本兼治。

来源:内蒙古掌上12348

内蒙古政法
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