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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胡书记对我的事这么关心,帮我搬走了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近日,在东至县东流镇狭阳村调解室里,薛姓村民握着胡新明书记的手感激地说道。
前不久,金山村江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至原206国道大众饭店路段时,与狭阳村薛某、胜利镇檀某发生碰撞,导致薛某、檀某受伤被送至安庆市立医院医治。该案件涉及东流镇、胜利镇两镇三个村的当事人。事故当事人出院后,应当事人要求,东流镇派员前往调解,依法依规调解江某应一次性赔偿薛某、檀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拾万元整,但却在支付履约上遇到了阻碍,当事人江某家庭经济不宽裕,一次性支付难度很大,此事因此耽搁下来。
金山村书记胡新明担心夜长梦多,纠纷升级,左思右想后,决定再次调解时以分期给付的方式,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在外出务工朋友的帮助下,胡新明为江某介绍了一份劳务工作,江某有了正常稳定的收入也就有了赔偿的基础,事情得以有转机。
经调解双方约定,分四年履约到位,每年12月5日前给付贰万伍仟元,调解协议自愿达成签字。协议签订后,薛某、檀某身体出现任何状况均与江某无关。村调解委员会报镇司法所备案后,协助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确认,一起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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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东流镇
编辑:吴 燕
审核:吴 燕
监制:詹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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