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与13岁女孩订婚,“未婚夫”恐担刑责

文摘   2024-12-26 16:43   安徽  

订婚”作为民间婚恋习俗,常常代表着成年男女幸福婚姻的开始,是一种甜蜜的约定。然而,近日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26岁男子与一名13岁女孩“订婚”,不但没有收获甜蜜,恐将面临法律制裁。

2024年初,26岁王某强参加朋友生日聚会时认识了13岁的杨某红,两人相谈甚欢互相留了联系方式。二人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迅速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2024年中旬,在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后,女方来到王某强家中居住生活7天,到第7天时王某强带着彩礼来到女方家提亲,并举办了隆重的订婚仪式。一系列仪式顺利完成后,根据贵州某地的风俗习惯视二人结为夫妻,至此杨某红便住到了王某强家。婚后不久王某强带着杨某红一起来到东至县工作,期间杨某红怀孕但不幸意外流产。公安机关获悉杨某红未满14周岁这一线索后,迅速将王某强抓获。目前王某强因涉嫌强奸罪被移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说法:虽然民间习俗对于“订婚”的年龄没有明确界定,但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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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东至检察

编辑:施舒玲

审核:吴   燕

监制:吴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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