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应该都看到新闻了:
张兰家族位于新加坡的信托被击穿了,换句话讲她精心设计的想为子孙留下来的巨额财富现在马上就要被人家没收走了。因为相关公司起诉她欠人家接近10个亿,这个信托的钱还有位于美国的豪宅统统都得还给人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次信托被击穿也正是因为张兰女士的某种认知不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设立家族信托,但大部分客户不太愿意支付高额费用去咨询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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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的俏江南当年借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东风,拿下了北京奥运会中餐提供商这个名头,成为了京城高端餐饮业的代表。
2008年的时候,由于俏江南发展的顺风顺水,所以各路资本也找到了它,最后经过多轮谈判,鼎晖投资和俏江南达成协议,鼎晖一次性的投两个亿人民币占大概不到10%的股份,这两个亿砸下去是为了帮助俏江南开更多的门店,搞更好的业绩,以便未来到海外上市的。
鼎晖投资作为成熟的财务投资者,设置的门槛是:如果指定的时间到了你没有上市,张兰你得给我回购,你得拿你的钱把我这两亿投资买回去,还得再给我两个亿的利息,这就叫对赌协议。对于鼎晖来讲是稳赚不赔的,三年之后上市了我可能投资翻几番,三年之后不上市对不起,这三年投入的本金加上利息你得一块还给我。
一是:你得原价回购这10.5%的股份,额外支付每年20%的利息。
二是:你要是没有钱回购股权,鼎晖资本有权转让这10.5%的股权。但如果收购方要求获得控股权,你得以相同价格出售你手里的相应股权。
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张兰虽然为了上市把自己的国籍都改变了,但俏江南的上市依然没有成功,而且2012年之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高端餐饮也越来越难干了。鼎晖要求俏江南还给它4个亿时,可张兰手中哪有这么多钱,鼎晖的投资早就转化为几十个门店了,餐饮业经营的举步维艰,使得张兰能够支撑下去就不错了,上哪找4个亿现金给鼎晖。
于是鼎晖迅速的找到了欧洲私募股权基金CVC(CVC Capital Partners,以下简称“CVC”)。CVC当年也非常看好中国的高端餐饮市场,但是它也清楚“我若只购买鼎晖10%的股权没有用,这个餐饮又没法上市,我怎么退出,所以CVC说要买我就得买控股权”。
而且CVC还说他们希望作为创始人的张兰保留个百分之十几股份继续经营俏江南,这样人家才更为放心。经过多轮谈判,到了2014年4月份,CVC正式入主俏江南成为了最大股东,外界披露说CVC这次大概拿出了接近3亿美元来完成收购,3亿美元在当年价值接近20亿人民币,20亿人民币中大概有4个亿要支付给鼎晖购买鼎晖那10%左右的股份,剩下的十几亿人民币就是购买张兰手中的大部分股权。
2013年8月至12月,CVC旗下的境外持股平台——甜蜜生活公司收购俏江南82.7%股权,鼎晖投资退出俏江南。张兰则通过其境外持股平台盛兰控股持股13.8%,剩余股权由员工持有。CVC作为专业的股权投资者,他当年在和张兰签署协议的时候也有很多回购条款,比如说业绩不达标,比如说发生什么情况的话张兰可能是必须得回购CVC的股权的,如果你不回购就形同于你欠了CVC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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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精明的张兰在几年之前就做了一道防火墙,什么呢?家族信托。很早她就在新加坡成立了一个张兰的家族信托,把从CVC卖股权大量的钱统统都放进去了,她以为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将资产隔离了.
这才是俏江南登陆A股,港股均被拒之门外的根本原因。这也是当时中国餐饮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即:缺乏有效审计凭据。
同时,CVC以其入股俏江南的大笔资金去向不明为由,先后从中国香港法院和新加坡法院拿到了针对张兰的资产冻结令。张兰也指责CVC未经自己同意便将俏江南100%股权全部抵押。就此,双方打起了贸易仲裁官司。2019年4月,张兰在仲裁官司中败诉,被判决支付CVC基金1.42亿美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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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基于从设立到后续使用,都证明了张兰是这份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法院才判定这份信托资产是她的个人资产,因此最终信托无效。
家族信托的意义和目的,是对于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不能单纯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资金的所有权、控制权,要学会放手。
张兰案例中被击穿的很大一个因素就在于,信托设立后,张兰依然不愿意放弃对资金的掌控,几次大额转账和消费,都很明确的认定,张兰依旧是这笔资金的实际控制人,家族信托形同虚设,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财富转移,更像是一个故意隐匿资产的幌子。
图:张兰用家族信托基金购入的公寓,地处纽约黄金地段,有三房三卫,价值720万美金。
家族信托是一份合约,一份协议,委托人可以设置自己为其中一位受益人,但不能设置自己作为唯一受益人,信托资产也需要严格按照信托协议来执行。但张兰的这份家族信托设立后,一个是没有完整的信托协议,一个是张兰依然在独立且唯一的支配信托资产,其律师也证明了此事,这一系列的操作,很容易被认定为,信托无效。张兰的家族信托虽然设定汪小菲及其后代为受益人,但从始至终,这份信托都在以张兰一人为导向,为其自身利益在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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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什么
信托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在信托的结构中有最主要的三个角色,委托人(Settlor)将信托财产给予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依照信托设置将资产不断的分配给受益人(Beneficiary)从而达到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目的。
比如,爷爷将100万现金放入信托之中,由爸爸作为受托人管理这笔钱,将来在孩子未来的20年中,连本带利的发给作为受益人的孩子。
有些时候,投资保险也是一种信托关系,委托人为投保人,信托人为保险公司,受益人就是保单受益者。
在信托的归类上,大体分为两种,生前信托与遗嘱信托
1. 生前信托(inter vivo trust),也就是大部分人听得家庭信托。生前信托顾名思义是在世期间成立的信托,在律师或会计师那里做了法律文件之后,委托人将资产转到信托中,在未来可将信托资产或信托收益按照规划给受益人使用。
2. 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成为生后信托,也就是只有委托人过世了,信托才生效。委托人过世了,所有资产相当于遗产,也要进行清算与交税,之后的财产都可以按照信托的规划将来给受益人资产和收益。
当保险公司理赔一大笔钱给受益人时,我们可以设置一个保险信托,保险赔偿金将不会一次性交给受益人,而是通过信托的规划,一点一点的给受益人这笔钱,防止受益人对于资产的滥用和不合理安排。
设立信托有什么用?
第一,遗产管理。
当我们过世时,我们的遗嘱只能对于遗产分配那一刻做出相应的规定,但继承人收到遗产后怎么用,遗嘱是不能有所限制的。如果资产较为庞大,身后的资产管理也将是一件大事。
这时,委托人将资产通过中间的信托给受益人,会加强对资产的控制和使用,避免受益人拿到资产后的滥用
第二,婚姻资产保护
第三,债务隔离
做一个企业主,守护住已有的财富很多时候,会比创造财富重要的多得多。企业主把家庭资产转入家庭信托,可以有效防止债权人对其资产的没收权限。
还有经常有人发财以后,没有很好的财富管理能力,未来都因为投资或者赌博,将已有的财富挥霍,抵押,借贷造成了一无所有,负债累累。趁早将其转入信托中,按照规划,提供未来的保障,是最未雨绸缪的行动。
第四,避税
信托最早的出现根本就是为了让政府更好的收税,而不是为了避税。而且原则上,加拿大对于生存期信托是按照边际最高税率来征收所得税,对于遗嘱信托是按照分级税率来征收。受益人拿到受益金之后是否会被征税,原则上一定会的。对于未满18周岁的小朋友,那么受益进的征税标准是按照委托人的标准来征收。
其实在加拿大信托是一种财务安排制度,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避税工具。个人觉得在北美,设立慈善基金会比信托拥有更好的避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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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2023年 健康顺遂
加拿大阿省还有如此美的一个隐秘天堂!稀世罕见,多数人从未见过,能否去还得靠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