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受处理!萍乡曝光一批非法占用土地案例

民生   2024-10-17 23:0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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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用地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决定公布7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萍乡市安源区某投资有限公司

安源区某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份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某镇某村2组占用土地1772平方米(建设用地)用于建设粮库,涉及建筑物1349平方米,构筑物1091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4年8月,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处罚款1772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易某受到警告处分。


二、萍乡市湘东区文某非法占用土地案

文某于2022年2月份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湘东区某镇某村8组土地299.33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五金加工厂棚,涉及建筑物299.33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2年9月,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处罚款89799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刘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镇政府非法占用土地案

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镇政府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20年7月开始,擅自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镇某村10组占用土地204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82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2平方米)进行建设某新桥项目,涉及构筑物197.28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3年10月25日,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处罚款1158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周某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四、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万龙山乡某村委员会非法占用土地案

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万龙山乡某村委员会于2022年5月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万龙山乡某村某组占用土地140.63平方米(耕地以外农用地1.72平方米、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138.91平方米)建设庙宇,涉及建筑物140.63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3年4月,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处罚款14407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刘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五、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非法占用土地案

上栗县某出口花炮厂于2023年6月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某村17组占用土地2838.31平方米进行花炮生产车间及道路、仓库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4年1月23日,上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处罚款437143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谢某受到通报批评。


六、芦溪县某局非法占用土地案

芦溪县某局于2022年9月份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某镇某村占用土地1584平方米(耕地1372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农用地73平方米、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139平方米)建设芦溪县某路延伸段项目,涉及构筑物158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3年4月,芦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罚款8590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李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七、莲花县某乡政府非法占用土地案

莲花县某乡政府于2022年9月份开始,未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莲花县某乡某村非法占用土地3140.62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农用地3037.7平方米、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103.25平方米)进行厂棚建设,涉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44.87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3年5月,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罚款921635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相关责任人贺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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