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栗县公安局上栗派出所
在对辖区重点场所
开展常态化治安检查时
发现某包厢内有一名可疑女子
其无法用汉语进行语言交流
且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民警于是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查
该女子是外国国籍
其于2018年9月29日
持旅游签证到中国
后与上栗县张某某同居
该女子在签证到期的情况下
未按规定出境
也未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仍然持原签证居住在上栗镇某村
其行为涉嫌非法居留
经查
该外籍女子对其非法居留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
警方将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审查、罚款
并依法遣送出境
对非法组织者、运送者触犯刑法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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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非”
所谓“三非”,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简称。
2
什么情形为非法居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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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居留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 | 上栗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