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购房补贴未发放事宜反馈
本人于2023年10月在萍乡经济开发区购买商品房一套,按照萍乡市萍府办字{2023}19号文件精神,二胎补贴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采用先征后补方式,资料已在去年提交完成,2023年打电话咨询还在审核阶段,但至今未有结果,电话无人接听。{2023}19号文件中提到补发发放程序按照“高效、直接、快速”的原则还在开发企业售楼部设立“购房补贴窗口”,方便购房群众办理,本人已咨询售楼部未有购房补贴窗口。文件中提到符合相关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拨付到位。因购房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当时觉得政策很好,近几年萍乡地产不景气,承诺迟迟未兑现,请求政府领导协调处理。
关于“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购房补贴未发放 事宜”办件答复的函
收到贵平台转来的“萍乡市经济开发区购房补贴未发放事宜”办件通知单后,经开区建设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网友文女士于2023年10月6日在萍乡经开区恒润珑园项目购买新建商品房一套。根据审核材料和拨付进度,我单位目前已受理部分2023年度购房补贴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契税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萍住建字〔2023〕75号)文件要求:(1)购房补贴采用开发企业直补方式,在购房款中直接抵扣;(2)相关部门在复核相关材料后,购房补贴直接拨付给开发企业。网友文女士所反映的购房补贴未发放到手上的情况,实际为开发商未按文件要求执行采取直补的方式在购房款中直接抵扣。
根据《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萍住建字〔2022〕113)文件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对萍乡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以外的新市民在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按所缴契税50%数额给予补贴,契税采取先征收后补贴模式,需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契税缴纳并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契税补贴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属地住建部门负责对契税补贴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及汇总;税务部门负责对纳税人实际已缴纳契税及应补贴金额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应补贴金额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汇算的补贴金额,将契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是两项不同的补贴,由于预售房是需取得竣工备案后才能缴纳契税,因此是先购房补贴后契税补贴的顺序。
因购房补贴的发放是按开放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先后时间分批次进行发放, 2022年度购房补贴分三批已全部拨付完。第一批次的购房补贴已于2023年4月份全部拨付给楼盘开发商,第二批次的购房补贴已于2023年9月全部拨付给楼盘开发商,第三批次的购房补贴已于2024年6月全部拨付给楼盘开发商。2022年度契税补贴材料我单位已全部完成初审,目前正在税务复核流程。待2022年度契税补贴材料全部终审完,后续请款拨付流程完成后,再进行2023年度购房补贴审核。网友文女士申请的购房补贴属于2023年度时间范畴内,2023年度购房补贴正在循序逐一受理审核。
特此回复!
回复时间:2024-10-31 11:21
来源 | 大江网·问政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