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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切实维护民生权益,萍乡市农业农村部门查办了一批销售劣质种子等农资案件。为强化震慑警示作用,现将查办的3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萍乡经开区某农资店经营劣种子案
2024年7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上栗县农业农村局移送线索,萍乡经开区某农资店销售的水稻种子经抽样送检发芽率低于产品标签标注质量指标,执法人员立即将检测报告送达该农资店,并开展调查取证。该农资店经营劣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鉴于该批次种子在销售前已备案、当事人主动赔付种植户减轻危害后果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8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安源区某农资种子经营部销售限制使用农药不执行台账制度案
2024年7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安源区某农资种子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限制使用农药没有销售台账,且该经营部此前已因为销售农药不执行台账制度被责令改正。该经营部销售限制使用农药不执行台账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芦溪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未按规定备案种子案
2024年8月,芦溪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杂交水稻种子质量不佳。芦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出售的杂交水稻种子未按规定在芦溪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该经营部销售未备案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芦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萍乡市农业农村局郑重提示广大农民朋友们,购买农资要选择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经销处,千万不要贪便宜、图方便,听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尽量不要从网上购买;要主动向经销者索要盖有经营单位红色印章的发票或收据原始件,以便出现质量纠纷时作为维权依据;当农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使用后发生损失时,要保护好现场和证据,并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投诉举报。
农资打假举报热线:
1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管区
0799-6612316
(安源区、萍乡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2
湘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799-3437599
3
上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799-3661393
来源 | 萍乡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