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查处一批“失驾”人员

民生   2024-10-21 22:51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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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失驾”?是指机动车驾驶人由于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或未换证、记满12分且未按规定参加学习等原因,造成其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吊销或注销,失去驾驶资格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为及时消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深入推进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根据上级交警部门推送交通违法线索,近期,芦溪交警依托科技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嫌“失驾”线索人员实施精准锁定与落地核查,一举查获“失驾”人员名,并依法予以处罚与警示教育。


案例一


103日上午,芦溪交警接到上级交警部门下发的“失驾”人员名单,立即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涉嫌“失驾”人员驾驶赣JC***3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卡口预警,研判分析该车行驶轨迹与行驶路线。

随后,芦溪交警城区中队接到指令,由路面巡逻组对布控锁定的涉嫌车辆开展拦截行动。当天上午918分许,路面巡逻民警成功拦截涉嫌车辆赣JC***3号小型普通客车,并将该车驾驶人李某及其所驾车辆带队部进行核查。

▲“失驾”人员李某

经查,李某存在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失驾”违法行为。曾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芦溪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案例二


无独有偶,同日上午芦溪交警宣风中队依托上级交警部门下发“失驾”人员名单,再次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进行卡口预警,随后成功拦截到涉嫌“失驾”人员所驾车辆赣JB***5面包车,并涉嫌“失驾”人员尹某及其车辆带至中队进一步核查。

▲“失驾”人员尹某

经查,尹某存在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尹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宣风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尹某在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尹某进行警示教育。


案例三


▲“失驾”人员郭某

10月10日上午,芦溪交警接到上级交警部门下发的“失驾”人员名单,立即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涉嫌“失驾”人员驾驶赣J1N***5号小型轿车进行卡口预警,研判分析该车行驶轨迹与行驶路线。成功在芦溪镇古城路拦截“失驾人员”郭某,随后带回队部,对郭某在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郭某进行警示教育。



案例四


▲“失驾”人员刘某某

10月17日上午,芦溪交警接到上级交警部门下发的“失驾”人员名单,立即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涉嫌“失驾”人员驾驶赣JS***7号小型轿车进行卡口预警,研判分析该车行驶轨迹与行驶路线。成功在芦溪镇遮棚村路段拦截“失驾人员”刘某某,随后带回队部,对刘某某在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刘某某进行警示教育。



案例五


▲“失驾”人员邱某

10月17日上午,芦溪交警接到上级交警部门下发的“失驾”人员名单,立即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涉嫌“失驾”人员驾驶赣J7***6号小型轿车进行卡口预警,研判分析该车行驶轨迹与行驶路线。成功在芦溪镇滨河西路拦截“失驾人员”邱某,随后带回队部,对邱某在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邱某进行警示教育。



案例六


▲“失驾”人员林某

10月17日下午,芦溪交警接到上级交警部门下发的“失驾”人员名单,立即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涉嫌“失驾”人员驾驶赣J9***7号小型轿车进行卡口预警,研判分析该车行驶轨迹与行驶路线。成功在宣风镇宣风街路段拦截“失驾人员”林某,随后带回队部,对林某在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林某进行警示教育。案例七



案例七


▲“失驾”人员周某

10月17日上午,芦溪交警接到上级交警部门下发的“失驾”人员名单,立即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涉嫌“失驾”人员驾驶赣JB***0号小型轿车进行卡口预警,研判分析该车行驶轨迹与行驶路线。成功在芦溪镇古城路拦截“失驾人员”周某,随后带回队部,对周某在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周某进行警示教育。



案例八


▲“失驾”人员何某

10月18日上午,芦溪交警接到上级交警部门下发的“失驾”人员名单,立即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对涉嫌“失驾”人员驾驶赣J1***0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卡口预警,研判分析该车行驶轨迹与行驶路线。成功在芦溪镇东渡村路段拦截“失驾人员”何某,随后带回队部,对何某在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何某进行警示教育。案例九

”失驾“的危害性


”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当”失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性会助长”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警示教育

“失驾”,就是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失驾”人员切莫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行驶,“失驾”人员的驾车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是“错上再错””危上加危“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经查获将依法予以严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上述行为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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