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尽到提醒告知广大市民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于2024年11月9日零时起正式启用S533萍高线云泉段等6处电子监控设备,现就启用的电子监控设备路段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1.S533萍高线云泉段(22KM0M-100M)
2.320国道富田路段(G320国道1080KM400M-500M)
3.319国道乌源村路段(G319国道1216KM0M-100M)
4.五南线三湾段(S436五南线1KM500M-600M)
5.320国道御泉湾路段(G320国道1103KM900M)
6.秋收大道景盛豪庭南门路段
二、抓拍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源大队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