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缺钱就去偷?这下栽了!

文摘   2025-01-13 18:09   浙江  

都说偷鸡摸狗的事情做不得,可偏偏有人“剑走偏锋”,盗走他人辛苦养殖的家禽。

案情回顾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发前几天晚上,路某某到一河沟抓龙虾,路过一养殖场时,看到一大群鹅圈养在养殖场内,路某某因近期缺钱,就产生了偷鹅卖钱的想法。踩好点后,某天凌晨2时许,路某某驾驶三轮车到该养殖场内,将蒋某某养殖的10只狮头鹅盗走。由于当时市场上鹅的价格低,路某某就把鹅喂养在自家圈舍内,想等涨价了再拿去卖,可还没来得及卖就被公安机关发现了。
经认定,路某某盗窃的10只狮头鹅在案发当日的市场价格为1562元。
综合考虑路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将涉案物品发还被害人,曾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等量刑情节后,余庆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偷鸡摸狗”“小偷小摸”不是正经职业,是令人不齿的恶劣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毋庸置疑,取财之道自然应是正道,财富的获得需要脚踏实地,靠自己的勤劳奋斗去创造,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年关将近,务必提高警惕,做好防范措施,勿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余庆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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