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银发农民工”再就业,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文摘   2024-12-25 16:50   浙江  

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的占比逐渐提高,然而,因该群体就业时无法购买社保,在工作中一旦受伤,就将面临维权难的问题,从而引发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工伤认定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一系列民事行政纠纷。


近日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对一起超龄劳动者工伤纠纷
开展多元解纷工作
推动案件实质化解
↓↓↓

案情回顾


甲某系乙公司工作人员,在值班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死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甲某死亡后,甲某继承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认定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

后甲某继承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甲某死亡为工伤,乙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死亡原因、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乙公司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错误,且甲某死亡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

庭后,行政庭法官再次梳理案件情况,从案件源头入手,组织乙公司与甲某继承人进行调解,耐心听取了双方意见,细致解答乙公司存在的疑惑和顾虑,并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就赔偿问题充分协商。

通过面对面交流沟通,双方逐步缩小分歧,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乙公司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法官说法


虽然雇佣超龄员工无法形成劳动关系,但合法的劳务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和《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因此,“银发上班族”要根据自身健康状况进行择业,避免受伤;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重要内容,并注意工作记录,避免维权举证困难。用人单位应为“银发上班族”购买商业保险,提高参保意识;应严格作息,避免劳动者过度疲劳,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安全培训,保障“银发上班族”的合法权益。


来源:云南高院


分享

收藏

在看

点赞

诸暨普法
普及法律知识 弘扬法治精神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