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小课堂(三)

文摘   2024-11-04 20:17   内蒙古  

 @全区党务工作者



这里有份发展党员知识

   应知应会试卷请您查收!

发展党员小课堂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持续学习和掌握基层党务工作的规则和操作方法是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必修课。从今天起我们开设发展党员知识应知应会专栏,定期推送相关题目。请一同与小编看看发展党员知识问答第三期的问题吧!


发展党员小课堂

1、预备党员因公牺牲可为其办理追认为正式党员的手续吗?

答案:可以。

( 点击查看答案 )


2、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延长的预备期未满,能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答案: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是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延长的时间是根据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延长预备期不满,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 点击查看答案 )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患了精神病,其转正问题如何处理?

答案:预备党员患了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待其完全病愈后,再根据党员条件,讨论并决定其能否转正问题。

( 点击查看答案 )


4、信仰宗教的人能否入党?

答案:不可以

( 点击查看答案 )


5、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能否入党?

答案:曾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能否入党,要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以及现实表现来确定。如果本人对所犯错误有正确的认识,在实践中已改正了错误,积极要求入党的,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严格审查,确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

( 点击查看答案 )


6、报上级党组织预审的材料有哪些?

答案:(1)《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或《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2)入党申请书、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3)政治审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材料(包括公示情况的材料);(4)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5)团组织推荐材料。

( 点击查看答案 )


7、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和入党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

答案: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本人必须参加。本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应改期讨论其转正问题。若预备党员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修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大会可以照常讨论其转正问题,并作出决议。因为入党介绍人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是否发表意见,不是转正工作必须履行的手续。

( 点击查看答案 )


8、如果参加了培训班但最后没有通过考试应该如何处理呢?

答案:如有可能,建议年内再给其一次参加集中培训的机会,否则应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今后重新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并再次参加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 点击查看答案 )


9、对参加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该如何处理?

答案:对参加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集中培训并考核。

( 点击查看答案 )


10、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所谓的“双过半”是什么意思?

答案:人数、票数“双过半”的问题: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 点击查看答案 )


11、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种情形”有什么?

答案: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常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 点击查看答案 )


12、发展党员过程中需要向上级党委备案几次?

答案:5次。

( 点击查看答案 )


13、若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正好卡在半数该如何处理?

答案:如赞成人数正好为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因党员对申请转正人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因申请转正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而出现党员意见分歧,可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再召开支部大会重新表决。

( 点击查看答案 )


14、因故不能到会或中途退席的党员能否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意见?

答案:因故不能到会或中途退席的党员在会前或退席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注明)。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

( 点击查看答案 )




发展党员小课堂到本期就结束啦!希望大家通过几期的学习能够有所收获,在日后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





供稿:九原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室

一审:白   雪

审:邸冰姗

三审:梁艳丽



九原先锋期待您的来稿!投稿方式如下:
邮箱投稿zzbxxk2017@163.com

九原先锋
欢迎关注九原先锋!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九原区党建最新动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