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原委员落马,创造出“改开”后反腐第一高潮

文摘   2024-10-22 15:36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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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老陈。

那天,一则简短的通报如同一道惊雷划破京城的天际,仅仅165个字就宣告了一位副国级干部的倒台。这则消息之简洁,却蕴含着惊天动地的力量。


陈希同的名字,原本只在报纸头条和电视新闻中出现,是高不可攀的政治局委员。可就在那一刻,他从政坛跌落,震撼了整个官场生态。


清晰地记得,当时的空气中弥漫着一种紧张和不安。大家私下议论纷纷,猜测这是否意味着一场更大规模的自我革命即将展开。毕竟,能让一位如此位高权重的人物落马,背后必然有着惊人的决心。


有趣的是,通报中还提到了王宝森。作为圈内人,我们都心知肚明,王与陈的关系非比寻常。他们的政治命运紧密相连,以至于官方将二人一同点名。这种做法在当时可谓罕见,更加凸显了此事的严重性。


这则通报犹如一记重锤,打破了许多人心中的幻想。




陈希同(1930年6月-2013年6月2日),汉族,四川安岳人,1949年12月入党,1948年10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中文系肄业,北京市原市长、原国务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北京市委原书记 


陈希同于1998年7月31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医,因患癌症,于2013年6月2日病亡


1930年,这个安岳县的孩子降生了,谁能想到他日后会在中国政坛掀起惊涛骇浪?


曾与陈同僚共事,都亲眼目睹了他的才华横溢。那张能说会道的嘴,仿佛施了魔法,走到哪儿都能左右逢源。北大的求学经历为他铺就了仕途的基石,而他敏锐的政治嗅觉更是让他在风云变幻中屹立不倒。


十年浩劫,多少人粉身碎骨,可陈却仿佛有着不倒翁的本领。虽说被贴上"旧市委"的标签,可这个人啊,总有办法在逆境中寻得一线生机。记得71年那会儿,他摇身一变成了公社革委会副主任,没两年又爬到了县革委会主任的位子上,不得不说,这份本事着实令人叹为观止。


1979年的政坛变动,对陈来说简直是天赐良机。我亲眼看着他摇身一变,从"被打压干部"摇身一变,坐上了副市长的宝座。这一步棋,走得可谓是妙到毫巅。


到了52岁,这个年纪对很多人来说正是事业的黄金期,陈更是一飞冲天,跻身中央一级干部的行列。不少人应该能还清楚地记得,每次他出访或者陪同邓公视察,那副意气风发的模样,让多少人羡慕不已。那时的他,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万千群众的心,风头一时无两。


然而,历史总是充满讽刺。1995年那场政坛风暴,陈希同的政治生涯突然跌入谷底,一切都源于他的心腹在怀柔县的那场悲剧。


陈的问题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大家都在猜测中央会如何处理。从后来的十六年刑期来看,显然这绝非小事一桩。


有趣的是,面对这种局面,陈采取了一种我们常说的"以退为进"的策略。他向江和胡提出辞职,仿佛这样就能全身而退。


然而,中央并没有轻易放他离开。我猜测,他可能误判了自己的地位,认为自己是"陈政局",动不得碰不得。


曾私下听说,在与江、李、胡等人的多次谈话中,高层其实是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可惜啊,陈始终没有抓住这个机会坦白自己的问题。这种固执,最终成了他的致命伤。


随着时间推移,舆论愈发汹涌,办案人员也在日夜奋战。终于,中央接受了陈的辞呈。我想,当时的陈可能还没意识到,这只是他噩梦的开始。


最后的审判过程,我也全程关注了。控辩双方的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一切都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这个结果,最终成为了无法改变的历史事实。



陈希同案,指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1998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希同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它告诉我们,无论地位多高,一旦触犯党纪国法,都将付出代价。陈的经历,成为了那个时代最为深刻的政治教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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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老陈
深谙体制内生存之道;专注分享体制内人情世故、写作素材等,助力个人体制内职场的成长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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