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及其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
1.应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在籍本科生。
2.政治上要求进步,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3.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享有较高威信,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行政班代表(44名)和学生会、学生科协委托选举代表(2名)组成,共46名。
其中行政班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学院本科生班级数量、班级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代表由各行政班根据所分配名额,按照民主协商推荐、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代表详细名额分配见附件。
学生会、学生科协代表委托其所在行政班级选举产生,不占用该班级代表名额。
学生会、学生科协主席候选人不得兼任本次学代会本班代表。
三、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由各行政班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代表产生流程如下:
1.班长召集全班 2/3 以上的同学,方可进行选举;
2.班长向全班同学宣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3.全班同学提名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须多于分配的代表名额,代表候选人进行简要演说;
4.发放盖有团委公章的选票,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可在代表候选人之外另选他人;
5.若代表名额包含学生会、学生科协委托选举代表,则另发放盖有团委公章的委托选举选票,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6.回收选票、计票并宣布结果,行政班代表按获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取满分配的代表名额,即产生代表人选;委托选举代表获得赞成票数过半,即产生代表人选;
7.若行政班代表选举出现末位平票导致无法确定代表人选的情况,可针对平票人选重新进行选举,按获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取满剩余代表名额,即产生代表人选。
请各班班长严格按照以上规则负责组织选举并统计结果,填写【代表选举结果汇总表】,并于【11月19日23:59前】提交至susathu@163.com。
联系人:宁芸司 18224215015
胡郡焓 17386432034
联系人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附 件: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注:学生会代表(1名)委托规景1班选举,学生科协代表(1名)委托建11班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