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传·通知】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艺传之星” 暨“艺传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2-06 20:47   辽宁  

关于开展 2024 年度

“艺传之星”

暨“艺传十佳大学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艺术与传媒学院


为激励和引导同学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推动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评选和表彰优秀学生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创优争先、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艺术与传媒学院决定开展 2024 年度“艺传之星”暨“艺传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立志为人民服务、奉献国家。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守学院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

4、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内加权平均成绩达到专业前10%。

5、在道德风尚、文明素养、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成绩优异,或在某一领域或活动中具有突出贡献,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

参评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和个人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填写《2024年度“艺传之星”暨“艺传十佳大学生”申请表》在 12月 8日前上交电子报名表,发送至邮箱:1076890555@qq.com。

报名表获取方式:https://pan.baidu.com/s/1352GPqNL9xZY4vdXqPXYIw?pwd=xxyh 提取码: xxyh

复制这段内容打开「百度网盘APP 即可获取」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文件。

(二)资格审查

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候选人资格审查,经核实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分院评议

分院成立由辅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召开评选大会,共同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评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艺传十佳大学生”。评选时间初定于12月16日。请各位候选人提前准备答辩材料,时间不超过5分钟(配合 PPT)。

(四)名单公示

获奖名单面向分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一)“艺传十佳大学生”称号是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的最高荣誉,分院将集中宣传报道“艺传十佳大学生”获奖者事迹。

(二)分院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奖杯及证书,组织表彰大会。

(三)在各级各类评选推优工作中,对“艺传十佳大学生”获奖者给予优先推荐。

图文来源:艺术与传媒学院

图文编辑:王盈心 杨 昊 张子涵 张珊珊 白伊轩

图文审核:宫雨杉 王怡雯

责任编辑:王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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