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和引导同学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推动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评选和表彰优秀学生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创优争先、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艺术与传媒学院决定开展 2024 年度“艺传之星”暨“艺传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立志为人民服务、奉献国家。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守学院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心理素质优良、人际关系和谐。
4、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内加权平均成绩达到专业前10%。
5、在道德风尚、文明素养、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成绩优异,或在某一领域或活动中具有突出贡献,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
参评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和个人情况自愿提出申请,填写《2024年度“艺传之星”暨“艺传十佳大学生”申请表》在 12月 8日前上交电子报名表,发送至邮箱:1076890555@qq.com。
报名表获取方式:https://pan.baidu.com/s/1352GPqNL9xZY4vdXqPXYIw?pwd=xxyh 提取码: xx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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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候选人资格审查,经核实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分院评议
分院成立由辅导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召开评选大会,共同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评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艺传十佳大学生”。评选时间初定于12月16日。请各位候选人提前准备答辩材料,时间不超过5分钟(配合 PPT)。
(四)名单公示
获奖名单面向分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一)“艺传十佳大学生”称号是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的最高荣誉,分院将集中宣传报道“艺传十佳大学生”获奖者事迹。
(二)分院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奖杯及证书,组织表彰大会。
(三)在各级各类评选推优工作中,对“艺传十佳大学生”获奖者给予优先推荐。
图文来源:艺术与传媒学院
图文编辑:王盈心 杨 昊 张子涵 张珊珊 白伊轩
图文审核:宫雨杉 王怡雯
责任编辑:王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