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务工的李阿姨
因家中突发状况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但公司未予发放相应劳动报酬
李阿姨欲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不料讨薪过程变得困难重重
讨要工资时反遭公司威胁
庭审过程中又遇公司无理反诉
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面对多重难题
李阿姨如何顺利拿到自己应得的薪水
请看今天的法援故事
……
讨要工资遭威胁 进城务工有了忧“薪”结
2022年3月31日,来自吉林某村庄的高阿姨经人介绍入职北京某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公司安排在某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主要负责生病老人的护理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5100元。
高阿姨按照约定完成全部护理工作,但因家中老人突发疾病,于4月中旬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但直到六月末,公司仍未批准高阿姨的辞职申请。后因家中生病老人无人看护,高阿姨在交接完工作后便离开了工作地点。公司人员不仅拒绝发放高阿姨的剩余工资,还将高阿姨的微信拉黑并踢出了微信工作群。
事后,高阿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公司竟威胁高阿姨如果再来讨要工资,就要向其索赔公司遭受的数万元损失。
索要工资寻帮助 朝阳法援当好暖“薪”人
接受本案指派后,承办人张丹律师第一时间约见了高阿姨。承办人在了解情况、征询意见后,为高阿姨起草了起诉书,其中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5月至6月的劳务费9290.50元,同时退还押金200元。
立案后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联系,承办人参加了法院组织的线上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对于高阿姨的出勤情况以及押金支付情况进行了证据固定。公司方否认高阿姨的工作,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高阿姨向公司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公司的丢单损失15330元。高阿姨并不认可公司的反诉请求,因为她已经提前两个月向公司提交了离职通知书,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故本次调解未果,双方等待分配承办法官进行后续的庭审工作。
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第一次庭审过程中,从未参加过庭审的高阿姨情绪非常激动,一直无法正常回答法官的提问。因为前期准备充分,承办人代为回答了大部分问题。
面对公司对于反诉提出的证据材料,承办人快速浏览其中内容,并对于不利于高阿姨的条款进行梳理,同时向法庭提出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建议。法庭最终决定择日再次开庭。
执行过程遇难题 法援助力拥有好“薪”情
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第二次庭审中,双方再次梳理本案争议焦点,并对新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最终,朝阳区人民法院支持了高阿姨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公司的反诉请求。虽然本案取得了理想结果,但公司没有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向高阿姨支付工资。承办人为高阿姨书写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后,最终高阿姨如愿地拿到全部应得的钱财。在钱款到账的第一时间,高阿姨打通了承办律师的电话,泣不成声地表达感激之情。
相关条文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律师点评
本案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依法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成功地阻止了公司的无理赔偿请求。当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般不知如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法律援助中心施以援手,才得以保护他们的权益最大可能地不受侵害。作为朝阳区法律援助律师,我将继续守住法律援助律师的初心,担当为人民服务的使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献上一份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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