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3位多篇文章因为涉嫌抄袭被撤稿的专家成为司法鉴定的座上宾

文摘   2024-10-08 17:46   北京  



很多医生经常会抱怨鉴定机构不够公平,不能体会临床工作的辛苦和风险,但实际上鉴定机构的日子也不好过。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嘴角上扬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疗诉讼新闻出现在媒体或自媒体平台上,多数时候,基本都是医院败诉,其中“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起到了关键作用。在笔者的涉猎中,这些机构曾不止一次地公开表示,他们“推动了整个中国医疗的进步”“保障了患者的权益”……如果笔者不是医务人员,可能会被如此大义凛然的话感动到热泪盈眶,但是跟司法鉴定机构打过交道后,笔者对有些机构处理事件的感受却是一言难尽。


2023年, 笔者曾因某个案件作为医院院方代表之一,去往北京某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开始前大概10分钟,司法鉴定机构告知了我方参与此次鉴定的3个鉴定专家的名字,并告知我方有什么意见可以现场提出。


因为此前笔者有在国内外出版行业差不多摸爬滚打小20年的经历,所以,当得知鉴定专家姓名的第一反应,则是查看3个鉴定专家的学术情况。结果一查发现,这3个鉴定专家都是因“图片重复使用”、“无法提供原始数据”、“无法证明数据的真实有效性”等原因而被撤稿高达10多篇的常客,并且还都是在第一作者或者是通讯作者的位置上被撤稿。


了解了这些情况后,笔者现场提出:鉴定专家可能存在品行不端、学术造假的情况,我方怀疑鉴定专家可能在专业知识上存在重大缺陷,而这有可能会影响本案的公正鉴定结果,要求换人。


当然这个理由并没有被对方接受。因为目前司法鉴定机构中,常见的被接受的应当回避的专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鉴定专家‌是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如果专家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其有近亲属关系,应当回避,以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果专家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其客观、公正的判断,因此应当回避。

3. ‌担任过本案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如果专家曾经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可能会对案件产生先入为主的看法,影响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因此应当回避。

4.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如果专家与当事人有其他特殊关系,这种关系可能会影响其进行公正鉴定,因此也应当回避。


可能是因为笔者这个问题的提出,对方在诧异后,整个鉴定过程反而态度还比较好。最后,在鉴定结束前,司法鉴定机构单独跟院方和患方还有谈话时间。此时,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向我方诉说了他们的不易——既要保证患方的利益,同时对于各地医院的各方面的情况也都要考虑周全。医脉通《医眼看法》专栏也曾就司法鉴定中心现状撰文指出鉴定机构的不易:医疗损害鉴定本身专业性强,其过程相当复杂。很多医生经常会抱怨鉴定机构不够公平,不能体会临床工作的辛苦和风险,但实际上鉴定机构的日子也不好过。而鉴定结论常常不能让当事双方满意,医方可能存有异议但最后可以接受结果,但患方可能会不断地纠缠,投诉算是理智的,上门“闹”总是很难解决。


整个鉴定流程下来,笔者的感觉就是:司法鉴定机构更像是一门生意,患方和院方两头通吃,而且这个“生意”如果不出意外,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因为现在整体社会的司法倾向是:谁弱谁有理。相对于医院而言,患者是弱势群体,哪怕医院没有过错,也会因病历书写不规范、告知不充分、谨慎注意义务不足等无法完全规避的因素而被判担责。


经历了此次医疗鉴定之后,笔者详细了解了,目前国内的“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来说,类似于“会计事务所”这样的中介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属于司法局管理的社会机构,既非国家机关也非事业单位。笔者对于“司法鉴定机构”是否能真的客观公正是存在疑问的。最基本的一点就在于:司法鉴定机构中那些“专家”是否是真正的专家?就像笔者遇到的,这些存在多次“学术不端”事件的专家成为司法鉴定机构的“座上宾”,是否有利于医疗机构的公正鉴定?



鉴于当前的现状,笔者认为对于“司法鉴定机构”,更需要多方面的监督,要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使得司法鉴定更为公平合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健全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独立、公正地进行鉴定。

建立标准化流程: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标准和操作流程,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减少因主观因素导致的鉴定差异。

强化行业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质量和服务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其遵循行业标准。

提升专业素养: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和道德素养,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推进信息透明: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让公众可以查询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结果及其相关信息,提高社会对司法鉴定的信任度。

鼓励多方参与:在重大案件中,可以引入第三方专家评审机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鉴定过程,增加鉴定结果的公信力。

设立申诉机制:建立有效的申诉和投诉机制,允许当事人在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时能够提出申诉,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如何确保其公平公正,如何做到不被利益所导向,真正做到既能让患方满意,也能让院方满意,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公正,需要很长的一段路来走。


责编|阿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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