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楼梯间的求救信
亲爱的业主:
您好!我是您的老朋友——楼梯间,作为楼梯间,每天清晨我目送您去上班,每天傍晚我迎接您的归来。虽然我并不起眼,但相信您对我并不陌生。
还记得我们初次见面的时候吗?那时的您刚刚搬到新居,对生活满怀憧憬。那时的我墙面整洁,空间宽敞。
我们都憧憬岁月静好,现世安稳,我们相敬如宾,和谐相处。
麻烦您帮我把身上的杂物清理干净,帮我回到最美的样子,我不想成为您通往生存路上的绊脚石,我不想阻碍您逃生前进的脚步。让我们彼此爱护对方好吗?我们共同拥有一个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亲爱的小区业主
冬季天干物燥,易发火灾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不要在楼道、楼梯间堆放杂物
杜绝火灾隐患
家家注意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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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一小区因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废弃纸盒被烟头点燃发生火灾,所幸物业人员处理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018年1月19日晚,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1楼楼道内杂物起火,整个民房为7层。消防出动7辆消防车、35人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员。火灾造成8人受伤。
2019年6月26日,合肥市汇林阁小区一楼空地堆放的杂物起火,引燃楼上阳台杂物,一栋楼被“串烧”,幸无人员伤亡。
1、《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2、《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请对房间外围进行自查,清理楼道内、安全步梯、管道井、阳台等位置的全部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万望配合,营造安全氛围,物业没有私心; 安全无小事,更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相信被您好心劝勉的人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审视; 园区消防安全需要您的关注与配合,发现消防隐患,可及时与物业联系,消灭火患,造福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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